窥裙底春光判监2月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窥裙底春光判监2月

(吉隆坡7日讯)1名华裔青年在超市偷看女子裙底风光,今日在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处监禁2个月,刑期由拘捕日计起。



控状指出,被告潘志雄(家具组装员,27岁,译音)于10月6日傍晚6时半,在甲洞美娜园永旺购物商场内,故意对郑姓女受害者(私人公司职员,23岁)做出猥亵行为。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该条文阐明,任何人在公共或私人场所,与另一人发生任何破坏体统的猥亵行为,将被判最高2年监禁。

根据案情,女受害者事发时是和妹妹在超市内采购物品,一名保安员发现1名华裔男子(即被告)自女受害者后下方偷窥身穿迷你裙的女受害者,随即当场逮下被告,带往甲洞美娜园永旺前的流动警局。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里扎向推事阿斯拉夫里扎求情时指出,被告日薪仅40令吉,望推事轻判,但主控官陈秀萍副检察司建议推事下判时应考量给予被告适当惩处作为教训。

推事最后裁定被告监禁2个月,并严厉警告被告勿再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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