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员被控轮奸印尼少妇 首被告自辩供词矛盾 | 中国报 China Press

3警员被控轮奸印尼少妇 首被告自辩供词矛盾

(北海7日讯)“3警员被控轮奸印尼少妇案”今日进入被告自辩环节,首被告沙希淡(24岁)因在供词过程前后矛盾,遭副检察司斥责供词不实。



沙希淡在庭上供证,事发当晚,他是在北赖警局警卫庭当值,从凌晨2时至清晨8时。

沙希淡接受代表律师的盘问时,坚称自己不曾和受害者发生性关系,也否认事发时听见受害者呼喊求助的声音。

当被告被问及是否看见另两名被告乐米(27岁)和聂辛(36岁),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他皆回答没有,并回应当时房门紧闭,无法看见房里情况。



案展下月28日

副检察司拿督拉查里在庭上披露,被告沙希淡首次在警局供证时,声称另一名被告乐米曾告诉他,受害者是因为害怕被捕,所以只好答应性贿赂警员的要求。但当天在法庭接受盘问时,却指受害者是在自愿下,与两名被告发生性关系,供词前后矛盾。

副检察司接着盘问被告获悉受害者与两名被告,在警局发生性关系后,是否有第一时间呈报上司,被告迟疑数秒后,才回答没有。

此案今日在北海法庭进行被告自辩环节,随着首被告完成自辩程序后,法官也将案展至11月28日,再让另两名被告乐米及聂辛自辩。

3名被告各面对两项控状

首控状指3名被告于2012年11月9日清晨6时40分至7时30分,在北赖警局扣留所强奸印尼籍妇女,抵触刑事法典376(1)(强奸)条文,一旦罪成将监禁20年及鞭笞;次控状指3名被告在相同时间与地点,要求受害者为他们口交,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另加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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