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7日訊)“3警員被控輪姦印尼少婦案”今日進入被告自辯環節,首被告沙希淡(24歲)因在供詞過程前后矛盾,遭副檢察司斥責供詞不實。
沙希淡在庭上供證,事發當晚,他是在北賴警局警衛庭當值,從凌晨2時至清晨8時。
沙希淡接受代表律師的盤問時,堅稱自己不曾和受害者發生性關係,也否認事發時聽見受害者呼喊求助的聲音。
當被告被問及是否看見另兩名被告樂米(27歲)和聶辛(36歲),與受害者發生性關係,他皆回答沒有,並回應當時房門緊閉,無法看見房里情況。
案展下月28日
副檢察司拿督拉查里在庭上披露,被告沙希淡首次在警局供證時,聲稱另一名被告樂米曾告訴他,受害者是因為害怕被捕,所以只好答應性賄賂警員的要求。但當天在法庭接受盤問時,卻指受害者是在自願下,與兩名被告發生性關係,供詞前后矛盾。
副檢察司接著盤問被告獲悉受害者與兩名被告,在警局發生性關係后,是否有第一時間呈報上司,被告遲疑數秒后,才回答沒有。
此案今日在北海法庭進行被告自辯環節,隨著首被告完成自辯程序后,法官也將案展至11月28日,再讓另兩名被告樂米及聶辛自辯。
首控狀指3名被告于2012年11月9日清晨6時40分至7時30分,在北賴警局扣留所強姦印尼籍婦女,抵觸刑事法典376(1)(強姦)條文,一旦罪成將監禁20年及鞭笞;次控狀指3名被告在相同時間與地點,要求受害者為他們口交,抵觸刑事法典第377C(違反自然性行為)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以及另加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