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者欲給妻女屋業 可立遺囑分配財產
與家人擁有聯名的雙層排屋單位,惟身患重病的父親想要及早處理產業轉讓手續。
⊙顏小姐指出,父親因病重想要及早處理房子轉讓程序,目前雙層排屋擁有顏小姐與父母的名字,父親想將屋業保留給妻子及女兒。
她說,由于不了解情況,因此還未著手處理,因此想詢問有關處理程序。
她詢問,萬一父親在進行手續前過世,往后若要變賣產業,是否面對困難?
★蓮花苑州議員兼律師張菲倩
顏小姐的父親可立下遺囑,遺囑上需注明雙層排屋歸誰所有,逝世后會根據遺囑分配財產。
萬一事主父親在進行轉讓手續前過世,則根據遺產分配法令,母親及女兒各獲該產業的50%。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