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馬頭條】數落共管機構濫權 新光大商家很火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今日北馬頭條】數落共管機構濫權 新光大商家很火大

報導:梁傑華
(檳城8日訊)120名業主及租戶成立“新光大廣場商家公會”,炮轟新光大共管機構濫權、雙重標準,在共用場所設立非法建築、罰款業者高達70余萬令吉、不推銷空置店面等。



該公會于今年5月成立,主席黃奇順說,公會主要結合業主及租戶力量,對抗管理機構。

他指出,新光大共管機構從去年起,在商店前劃黃線,不允許業者將商品擺出超過黃線的範圍,若超出範圍,則每天罰款100令吉。

“黃線與店面的距離是3至5尺,若超出範圍,機構的人就會來拍照,過后寄罰單給業者。”



他指出,新光大120多名業者,接到累積超過70萬令吉的罰款,更與管理機構鬧上公堂。后來通過民主行動黨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調解,將罰款降至15%,但業者卻仍然得支付龐大的律師費。

“其中,有1名業者得支付9萬令吉的律師費。”

他今日與該公會委員及逾20位成員召開記者會,如是說。

恐造成逃生困難

他也斥責,共管機構在公用場所(Common Area)上,設立“非法結構”,出租給他人做生意。

“該機構也在樓梯旁非法設立店面,出租他人,這些店面恐造成逃生困難。”

業者也不滿,該機構允許部分業者在上午時間裝修,但其它業者卻可在晚上裝修;該機構也讓某些業者,佔用走廊空間。

出席記者會者尚包括黃偉益助理黃宇航、該公會秘書林秀雯、委員阿米爾、署理主席陳達興及財政黃世強等人。

共管機構:不出租公用場所
新光大早就完蛋

新光大廣場共管機構財政汪天福指出,若不在公用場所設立店面出租,那新光大早就“完蛋”。

他說,出租有關店面所獲得的租金,是充作管理費用途,對所有業者都有益。

“廣場有600多間店面,但每個月只收到30萬令吉管理費,可是廣場電費就要40萬令吉、水費要1萬多令吉、保安費用要3萬8000令吉,管理廣場的總開銷高達80萬令吉,若不出租公用場所,那廣場一早就完蛋。”

他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該機構已向市局提出將公用場所作為店面出租的申請。

物品勿超過黃線

談及黃線問題,他說,該廣場的業者,過去常佔用走廊,共管機構才會劃下黃線,要求業者勿將物品擺出超過黃線的範圍。

“這么一來,廣場變得更整齊,走廊空間也寬敞。”

他也說,該機構曾經給予業者1年時間,適應該“黃線”措施,1年后,才向違例的業者罰款。

另外,較早前,記者到該廣場共管機構辦公室,尋求負責人回應卻碰壁,甚至險些遭保安人員驅逐。

該辦公室職員后來指出,負責人病假,無法對記者作出任何回應。

轟公用場所設店面出租

新光大廣場商家公會斥責共管機構,不理會空置店面,先推銷非法設于公用場所的店面。

該公會秘書林秀雯說,“公用場所”屬于新光大廣場所有業主,共管機構不應該在該處非法設立店面,出租牟利。

“這對業主不公平,設于公用場所的店面,也會對這裡的業者造成衝擊。”

此外,一名未具名的商家認為,管理機構應該推銷空置店屋,想辦法協助業主將店面出租,而不是非法設立店面,出租給他人。

“管理機構說一直在提升廣場,但其實沒有。”

他也批評,早前公會要求查看共管機構的賬目,但卻被拒絕。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