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欠周詳 苦了漁民(第四篇)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法令欠周詳 苦了漁民(第四篇)

特約:陳尹婷、彭愉雯
圖:黃招勤、陳尹婷、莫詠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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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丁海洋資源豐富,支撐當地每年約2億令吉的漁業產值。

今年6月,漁業局頒布的重新劃分捕魚海域計劃及漁業執照新法令,
以維護海洋資源永續發展之名,限制捕魚區域和魚網網洞大小。



不過,新法令忽略不同地區漁產類型和地理環境的特殊性,讓十八丁漁民叫苦連天!

根據漁業局統計,過去20年,西海岸的漁獲量已減少了超過80%。

為了避免拖網漁民濫捕,嚴重破壞西海岸海洋生態,該局實施新的漁業政策,包括限制近海捕撈的海域,由6海浬拉長至8海浬,或漁網網洞由36毫米加大至38毫米。

該局希望透過推動這個政策,達到“五成供捕捉,五成供保育”的目標。

其實,今天一些國家已經棄用拖網捕魚法。

主要原因是拖網是緊貼海床的捕撈技術,當漁船高速行駛時,漁網會將海床上所有不同的生物一併捕撈,海綿、海傘和軟體珊瑚等海床生物,也會遭到嚴重傷害,造成海洋生態系統失衡。

儘管漁業局的新政策立意良善,但太平十八丁州議員蔡依霖質疑,政府在廢除拖網漁船之前,是否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協助拖網漁民轉型?

“政府一直大談漁業轉型,卻看不出如何幫助我國漁民轉型。例如:政府是否有打算收購或回收拖網漁船?給予漁民技術方面的培訓等。”

她不否認拖網技術對海洋造成的破壞,弔詭的是,拖網技術是政府在1960年代大量引進及推介給漁民的。換句話說,今天拖網技術導致的海洋生態破壞惡果,是政府種下的因。

未能協助漁民克服難題

她痛斥:“新漁業法令雖有利小魚成長,維持海洋資源的永續使用,但政府卻沒有顧及不同地方的適用性,漁業資源調查資料不夠全面,也沒有任何配套措施協助漁民克服難題。”

十八丁漁民合作社主席馬良才更直呼,新漁業法依據的漁獲調查資料基礎,並不適合十八丁漁民,因為當地超過90%的漁民是以捕蝦為主。

魚蝦無論外形、體積、棲息習性、數量及捕撈技術,都大相逕庭,又怎么適用同一套規範標準?

根據新漁業執照法,拖網漁船網翼上的網洞不得超過5公尺(195寸)、網尾網洞不少于38毫米。而一般成蝦體積較魚只小,擴大網洞只是讓漁民捕不到蝦。

十八丁漁民合作社指出,自38毫米網洞的新政策實施以來,漁民的蝦獲已明顯大減。

漁獲減轉型不易

馬良才說,政府規定B牌漁船必須遠至8海浬外的海域進行捕撈,只會讓漁民陷入“無蝦可捕”的困境。

“漁船出到8海浬外,來回就耗6個小時,柴油成本會大幅度上升,而且捕撈的收穫視天氣而定,漁民往往血本無歸。”

捕蝦業是十八丁主要的經濟活動,許多捕蝦業者從小隨著長輩討海,累積了豐富的經驗,和純熟的傳統技術,一旦辛苦付出仍彌補不回成本,很多漁民有可能賣了漁船,投身其他行業,這只會將漁業推向傳承無繼、走向滅亡之路。

“我識字不多,轉行也不知道能做什么,到時只好選擇退休了。”他說道。

十八丁漁民指出,在眾多的B牌船中,有明顯的大小之分,而十八丁大部分漁船是30年以上的老舊船隻,恐怕抵擋不了8海浬外的大風大浪,危及漁民的安全。

另外,十八丁漁港的地理環境較特殊,漁民出海必須駛出蜿蜒的十八丁河后,才能抵達河口。與其他漁港相比,需要多花半小時的時間出海。

強制裝黑箱雪上加霜

十八丁拖網公會主席陳瑞源說道:“政府總是說民意很重要,民意不就是要聽取人民的意見嗎?可我覺得政府根本沒有聽到我們的聲音。”

他表示,之前漁業局的官員在與十八丁的對話會上,只是單方面宣佈新法令的落實,漁民根本沒有表達意見的機會,這使得漁民對新政策更加不信任及有所保留。

另外,漁業局要求所有漁船都必須安裝黑箱,也讓漁民吃不消。十八丁漁民說,只是裝置黑箱的費用就高達4300令吉,之后還需要支付300令吉申請裝置黑箱執照,這些費用都必須由漁民自行承擔。

“對我們來說,裝黑箱的幫助不大,以往有漁船在海上發生意外事故時,都靠漁民之間的合作度過危險。”馬良才說。

而且現在的漁船本身就有衛星系統,記錄該船出海及返航的路線。

“以前我出海時,如果迷失了方向,只要跟著衛星系統上顯示出海時的航線記錄駕駛,就可以安全回到港口。”已經退休的漁民鄭亞九(58歲)如是表示。

蔡依霖也質疑強制裝置黑箱政策的正當性。她指出,政府要求漁船必須裝置黑箱之余,還有指定承包商,會讓人覺得政府並無意好好發展我國漁業。

國家每年撥款予漁業發展理事會(Lembaga Kemajuan Ikan Malaysia,LKIM),卻不見有幫助到漁民,目前漁民只獲得每個月200令吉的柴油津貼而已,如何應付新漁業政策額外的高昂費用?

台灣策略值得借鑒

台灣近年同樣面臨海洋資源枯竭的問題,部分漁民在“魚越捕越少,越捕越小”的窘境下,開始另謀生路,轉投其他行業。

不過,卻有一批漁民展現自救之道,走出不一樣的漁業道路。

台灣屏東縣東港鎮漁民,自定櫻花蝦產銷班制,以共利共享的精神,促進保育觀念的永續漁業,堪稱台灣漁業新典範。

櫻花蝦是海洋賜給東港漁民的珍寶,跟著洋流的洄游生物,平時潛藏深海。

只有在洋流經過台灣時,蝦群才會在東港外海一帶上浮。產銷班成立的目的在于避免漁民天天捕撈,造成過度濫捕;只有留下海洋生物族群繁衍,漁民才能年年“有蝦可捕”。

產銷班採取的是登記制,東港近百艘櫻花蝦捕撈船都必須加入產銷班,才能出海捕撈。

另外,產銷班會限定每艘船每次出海的捕獲量,最多12箱,多余的會分給當天收穫不理想的漁民。

此外,船員之間開會必須決定工作日期。漁民之間維持互助的精神,工作量得以減少,一年之內大約只有半年出海捕撈,且享有長期的平穩收入。

拖網漁業執照新法令

(1)限制半島B級拖網漁船,網翼上的網洞不超過5公尺(195寸);
(2)取締僱用外勞的B級漁船;
(3)拖網漁船網尾的網洞不少過38毫米;
(4)取締沒有親自出海作業的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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