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犯案时神志不清 忧郁侄儿杀叔无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法官:犯案时神志不清 忧郁侄儿杀叔无罪

(怡保10日讯)去年在狮尾新村发生的“侄儿杀叔案”;法官基于被告患有忧郁症,犯案时神志不清,宣判无罪,不过须扣押在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等待霹雳苏丹发落。



被告潘福成(57岁,译音),被控于去年3月19日早上10时至10时30分,在狮尾新村第9路的住家后右边庭院,谋杀67岁潘虎狮,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怡保高庭法官诺丽今日聆听控方6名证人及被告唯一证人的供词后,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宣判被告还押精神病院,以等候苏丹发落。

还押精神病院



被告的代表律师拿督拿能星在庭上,基于被告患有精神病,而拒绝让被告自辩,并传召精神科医生供证。

来自红毛丹幸福精神病院的法医心理学顾问拿督索能星说,在医治被告过程中,他的总结是被告患有忧郁症,其犯罪行为是在不正常及不自觉的状况下所干。

拿能星较后以索能星的供证,向法庭要求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宣判被告无罪。

主控官哈里斯传召6名证人,当中2名来自狮尾警局警员、2名怡保警区刑事组摄影师、怡保苏丹后拜浓法医,及怡保警区刑事组高级查案警官,讲述接获命案投报后,警方的所见及采取的行动。

查案警官法基尔助理警监说,根据化学报告显示,被告用以伤人的斧头,占有死者脱氧核糖核酸,死者头部伤痕由斧头造成。

另外,被告的数名亲人也到法庭聆讯,他们的旁听律师张国耀说,被告亲人以平常心接受法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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