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犯案時神志不清 憂鬱侄兒殺叔無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法官:犯案時神志不清 憂鬱侄兒殺叔無罪

(怡保10日訊)去年在獅尾新村發生的“侄兒殺叔案”;法官基於被告患有憂鬱症,犯案時神志不清,宣判無罪,不過須扣押在烏魯近打幸福醫院,等待霹靂蘇丹發落。



被告潘福成(57歲,譯音),被控於去年3月19日早上10時至10時30分,在獅尾新村第9路的住家後右邊庭院,謀殺67歲潘虎獅,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

怡保高庭法官諾麗今日聆聽控方6名證人及被告唯一證人的供詞後,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條文,宣判被告還押精神病院,以等候蘇丹發落。

還押精神病院



被告的代表律師拿督拿能星在庭上,基於被告患有精神病,而拒絕讓被告自辯,並傳召精神科醫生供證。

來自紅毛丹幸福精神病院的法醫心理學顧問拿督索能星說,在醫治被告過程中,他的總結是被告患有憂鬱症,其犯罪行為是在不正常及不自覺的狀況下所幹。

拿能星較後以索能星的供證,向法庭要求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條文,宣判被告無罪。

主控官哈里斯傳召6名證人,當中2名來自獅尾警局警員、2名怡保警區刑事組攝影師、怡保蘇丹後拜濃法醫,及怡保警區刑事組高級查案警官,講述接獲命案投報後,警方的所見及採取的行動。

查案警官法基爾助理警監說,根據化學報告顯示,被告用以傷人的斧頭,佔有死者脫氧核糖核酸,死者頭部傷痕由斧頭造成。

另外,被告的數名親人也到法庭聆訊,他們的旁聽律師張國耀說,被告親人以平常心接受法庭裁決。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