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堅 : 想好好才動手

大山腳一名青年疑偷手機,結果被民眾濫用私刑毆死,再次引發爭議!

疑偷手機的青年,還沒被法律定罪前已先被打死了,而涉及毆死青年的“正義使者”,則被送上法庭面對法律制裁,很是諷刺。

一台手機換一命,不值得:一時之憤換來牢獄之苦,甚至是死刑,同樣不值得。

民眾協助警方追捕賊徒,維持地方安寧,是好事,但不代表可以把法律操縱在自己手中。

就如上述被毆死青年的家屬所說,即使死者真的犯了罪,但罪不該死。筆者同意,嫌犯有沒有罪,應該交給警方處理及法律判定,旁人不可自己當“判官”。

其實,一些態度比較囂張或強硬的嫌犯,在被民眾協助逮捕過程中,因反抗或反擊而遭民眾“教訓一頓”,相信在所難免,但在制伏對方后,就應該交給警方處理,不要再多余的“動手動腳”,以免自己反變成嫌犯。

筆者知道,一些民眾是見義勇為,憎恨犯人所為才忍不住出手打人,但必須想清楚,萬一對方有個三長兩短,自己也將變成罪犯,那又與自己所憎恨的犯人有何差別?

很多人做事就是沒有考慮到后果、“衰”衝動,結果鑄成大錯。

筆者奉勸一句:想好好才動手,以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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