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日前在國會的書面回答,證實總檢察署將不會針對巫青直轄區團在數個月前,到行動黨總部示威並恫言放火焚燒行動黨總部的行為,採取下一步行動,即意味著,這班人不會受到任何對付。
再看更早前,行動黨斯里德里瑪州議員雷爾因在檳州議會內及愛蓮玉的政治講座上發表“巫統該死”的言論,而被控兩項煽動罪。
首先,這兩件事的關聯性就在于,雷爾發表“巫統該死論”在先,然后巫青直轄區團就因為這句話,發動50人圍堵行動黨位于半山芭的總部,還恫言要燒總部。
雷爾就已經因為他的話而被控;另一邊廂,說要放火的人卻完全沒事,只是可能因為示威沒有通知警方,而被略微懲戒。
如果說雷爾的言論是辱罵了巫統,而被控煽動,那么巫青的行為,又因為什么原因而不會被控?
難道這原因,也如首相署部長南茜蘇克里所指,不提控土權主席依布拉欣阿里恫言焚燒馬來版聖經的原因相同?依布拉欣阿里是在捍衛伊斯蘭教聖潔,而巫青團則是在捍衛巫統?
一個和諧的環境,首先要有的就是一個公平的制度,任何一個在這個環境下生存的人,都受到同樣的對待。
管理層不能因為與某些人比較親近,而賦予某些人特權,而可以享受與他人不同的待遇,管理層製造特權階級,讓彼此不再平等,被壓迫的其他人,又怎會再信服這管理層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