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屢修不好。
⊙梁女士指出,她最近買了一間新的公寓,住在頂樓,剛剛才從發展商手中拿過鑰匙,搬進去住不久就發現屋頂有漏水。
她說,她的單位已經是頂樓,樓上沒有住戶,她向管理層與發展商投訴后,對方也有為她修理。
“然而這個問題卻一直修理不好,修了過一陣再次漏水,他們也只是不斷地維修。”
她認為如此下去不是辦法,根本無法根絕問題。
她說,她想找其他承包商來維修,並向發展商索取維修費用。
“如果對方不肯支付,我是不是可以直接從管理費中扣除?”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秘書陳鐘靈
嚴格來說,發展商提供的保養期,並不包括這類已經轉售單位,因此若要維修,都是要自費。
不過,以事主的案件來說,因為漏水的是屋頂,屬于公共範圍,因此她是可以向聯合管理機構投訴,要求后者維修,不必自己付錢。
一般來說,直接向發展商購買新房屋的購屋者,從拿鑰匙那天起,可以享有2年保養期,若出現房屋漏水等問題,發展商有必要去為業主修復。
若一直無法修復,業主可以自行尋找合格的承包商估價,並把估價單交給發展商及購屋金保管人(stakeholder),限定發展商必須在14天內修復,若14天后仍沒有修復,則有關承包商進來修理。
購屋者買屋的款項在保養期內,仍會有5%在保管人手上,維修費可以從該5%中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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