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級職員無法得到遣散費賠償。
⊙黃女士指出,她在一家公司服務了20年,從當初加入該公司只有800令吉薪金的書記開始工作,至目前已經晉升到經理級。
她說,在10月頭,公司老闆卻突然宣佈要結束該家公司,公司會在10月尾結業。
“還有就是,他沒有提出賠償的方案,只是要我們盡快找新工作。”
她指出,她曾經向勞工局求助,惟當局卻說她薪資超過2000令吉而不受理。
她想知道如今的情況,她有什么辦法可以爭取到賠償?
★林若輝律師
其實勞工法令還是有保護到事主,可能是她在向勞工局投訴時,沒有說明清楚她本身的情況。
她提到她是從低做起,20年才到經理的職位,其實這一點就能證明是她受保。
她一開始是800令吉的員工,就已經符合受保的資格,只要她向勞工局說清楚即可。
除非她一進這公司就是經理級,薪資超過1500令吉,那就不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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