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簽購美容配套的美容公司易主后,新職員聲稱事主膚質不好,要升級其美容配套,事主不願升級欲保留原有配套,惟公司卻不肯給予服務。
⊙美雪指出,她約半年多前,在一家美容公司購買了一個美容洗臉配套,價值1700令吉。
“在簽購后,用不到幾次,我家里又發生了一些事情,所以有幾個月沒有心情去護理,最近才從朋友口中得知,該公司已經易主。”
她想了解之前簽下的配套是否有效,而對方也表示前公司的客戶,還是可以繼續在該處美容。
她指出,在對方為她檢查后,指她皮膚有許多個月沒有護理,膚質變差,需要使用更好的護膚品,要她升級原有的配套。
“對方要我多付1500令吉,我覺得這太貴,所以不願意,只要繼續原本的配套,惟對方卻不肯為她服務。”
她說,對方一直指她皮膚差,要用好的護膚品調理,但是她本身則不認同,她認為原有的護膚品已足夠。
“我一名朋友也如此,不過對方卻指她皮膚不錯,不需要升級到太好的護理療程,不需要補太多錢。”
她自從家裡出事后,經濟能力大不如前,不希望再增加負擔,所以只要維持原本配套。
★林若輝律師
美容公司是無權強迫客戶升級配套,在新的管理層承認舊客戶后,他們就應該提供回同樣的服務給顧客,不能勉強客戶升級。
在這個情況下,事主可以與美容公司先洽談,是否還可以保持
原有的服務,若對方堅持要事主升級,她是可以到消費人仲裁庭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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