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大副教授挑戰煽動法違憲 高庭下月5日聆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馬大副教授挑戰煽動法違憲 高庭下月5日聆審

(吉隆坡13日訊)高庭今日擇定11月5日和6日,聆審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沙隆挑戰1948年煽動法令違憲的申請。



主簿官諾艾妮尤索夫于內庭為此案過堂后,擇定上述聆審日期, 阿茲米沙隆的辯護律師為哥賓星,而主控官則是蘇海米副檢察司。

哥賓星稍后在庭外向記者發表談話時,再次呼籲總檢察署支持這項申請,以及考慮暫緩所有煽動法令案件,直到此項申請有裁決為止,否則它將影響全部案件程序。

阿茲米:不能箝制全馬人民



“如果這(煽動法令第4條文)是違憲的,那其他煽動法令案件審訊也沒有必要進行。”

阿茲米則強調,煽動法令就算能箝制他的自由,也不能箝制我國每一名崇尚言論自由的大馬人民。

阿茲米是于今年9月2日被控上庭,面對煽動法令控罪,他否認有罪,獲准以5000令吉及一人保外候審。

他被指在2014年8月15日約中午12時30分于吉隆坡警察總部罪案調查中心,使用含有煽動成分的句子,因而抵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

交替控狀指他在相同時間和地點,發表煽動性言論,抵觸煽動法令第4(1)(c)條文。

阿茲米于9月17日,以5項理由挑戰該法令違憲,即1948年煽動法令並沒有透過國會制定;憲法第10條款賦予言論自由;憲法第10(2)條款闡明只有國會能對憲法第10條款(言論自由)賦予限制的權利;煽動法令是在國家獨立前的1948年制定,它是透過法律修訂委員會修訂成為法令;以及該法令並沒有通過國會,所以它沒有權利限制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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