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買賣雙方 優質商家支持檸檬法(第3篇)

報導:潘有文

《十分專題》部落格:http://series888.blogspot.com

鄰國新加坡在兩年前推行檸檬法,目前已有一定的效果,我國或可向她偷師,擬出一套適合我國的檸檬法。

新加坡消費者協會在推動此法不餘遺力,透過他們的經驗和視角,看看我國在這方面需要付出怎樣的努力,以及所要面對的挑戰!

于2009年,新加坡消費者協會(Consumers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簡稱CASE)與該國政府合作,推動制訂檸檬法,雖然得到政府的支持,但消費人在這方面缺乏認知,宣導和教育工作也非易事。

“消費人在這方面缺乏醒覺,不去瞭解應得的權力,所以,我們必須專注教育他們。”該協會理事長謝成春指出,該協會透過傳媒報導、協會網站發佈相關訊息、主辦座談會和論壇,讓這些資訊曝光。

檸檬法具四個選項

2012年9月,新加坡檸檬法生效,但在這之前半年,該協會積極教育消費人,當有人上門或電郵求助,就會讓專人告訴他們這個法律將如何保障他們的權益。

檸檬法未出現前,新加坡消費人可使用貨品銷售法令(Sales of Goods Act),把消費人對商家的不滿帶上法庭。

“這個法令只能要求商家替換商品,沒有修理或減價。例如,汽車有問題,就要求替換一輛新車,就此而已,有所局限。”謝成春表示,檸檬法則有四個選項,即修理(Repair)、替換(Replace)、減價(Reduce The Price)或退款(Refund)。

即是說,在此法令下,不只讓消費人有新的選項,商家可以選擇使用其中一個方法,例如汽車變速箱有問題,就只修理變速箱,不會因為消費人把事件帶上法庭,就只能選擇替換汽車。

因此,新加坡有許多商家支持這個法令,素質較佳的的商家認為,推行檸檬法與否,對他們並沒有影響,並且給予支持。

民眾理解自身權益

至于沒有準備提供優質商品或汽車的商家,就會擔憂這個法令對他們不利,他說:“事實上,這個方令能協助商家提升銷售產品素質。”

檸檬法推行后,當地民眾越加理解自身權益,以及法令給予的保護,投訴個案逐漸增加,商家更謹慎看待民眾的投訴。

“消費人投訴增加,不能說是消費人濫用法令,而是更敢于和願意行使自己的權利。”他指出,未有檸檬法前,消費人面對檸檬車或產品問題,不知如何妥善處理,但這個法令提升了消費人保障權益的觀念。

教育消費人勿濫用法令

檸檬法重點保護消費人,但也不讓消費人濫用這個法令!

謝成春指出,該協會在教育消費人時,時常提醒他們不能以這個法令,無理要求商家低頭。

“如果是自己不慎損壞商品,不應強行要求商家賠償;我們會讓消費人知道,不能使用這個法令,但可以尋找適合的方法處理。”他說。

檸檬法規定,消費人購買產品后才改變主意,就不能使用檸檬法,例如某人買了一件紅色衣服回家,妻子說不喜歡這個顏色,而想要換成綠色,此法就不允許消費人替換。

此外,商家提醒商品有某些缺陷,但消費人堅持買下,就需自負后果;舉例,汽車銷售人員告知汽車有刮痕,但消費人依然購買,事后不能使用檸檬法追究。

消費人自己弄壞產品,以及使用一段時間的物品,例如穿了一些時候的衣服褪色,這也不在該法令保障範圍。

謝成春指出,這是為了保護各行業,避免消費人濫用檸檬法。

新加坡推行檸檬法前后,消費人投訴數據

殘次品(Defective Goods)投報

2011年:2003宗

2012年:3483宗

2013年:5045宗

最多消費人投訴的商家(依序排列)

2011年:傢具/電器和電子產品/手機

2012年:電器和電子產品/汽車/傢具

2013年:汽車/電器和電子產品/傢具

地廣人多推行面對挑戰

相較新加坡,大馬地廣人多,謝成春認為大馬推行檸檬法或會面對一些難度。

首先,我國幅員廣闊,推動任何事都會面對資源問題,除了人力資源安排,需要同時投入不同資源,也會成為一個考驗。

“其次,實行檸檬法需要教育群眾,新加坡人口較小,相對容易教育。大馬3000萬的人口,至少是新加坡的6倍,教育群眾也需要比新加坡多6倍的力量。”他點出兩國人口差異帶來不同的挑戰。

再者,建立執法隊伍是重要關鍵,因為需要更多人力資源,才能良好的執行這項法律。

獅城檸檬法索償程序

新加坡消費人可使用檸檬法,進行兩萬新元(約5萬1170令吉)以下的小額索償(Small Claim),但是,汽車索償不在此限制內,不管金額大小,皆可以在此法令下,向車商提出索償要求。

以下是基本索償程序和一些注意事項:

●消費人向新加坡消費者協會投訴后,由協會和業者協商,商討業者願意退款與否;如果業者同意修理消費人產品,協會就通知消費人回去修理。

●業者若不打算退款,就會進入小額索償程序。

●消費人必須提供足夠證據,該協會將給予勸告,並提醒需要準備的證據,以及該案引用的法律條文,並且讓消費人清楚審訊程序。

●在此法下審訊,不需要律師,也不允許律師在場。

各國檸檬法概況

新加坡並非首個制定檸檬法的國家,該國參考英國、美國和澳洲的檸檬法,才擬定適合的法律。

謝成春指出,美國的檸檬法以汽車為主,英國則著重在電子產品,新加坡則和澳洲相似,基本上涵蓋所有消費用品。

“有缺陷的貨品,不會只是汽車,各種產品都會有缺陷,檸檬法最好能夠涵蓋全部消費品。”他表示,如果只是針對汽車業者,其他產品因而避開檸檬法審視,汽車業者可能質疑為何政府只針對他們。

美國和澳洲推行檸檬法的情況:

●美國

各州有自己的檸檬法,細節各有不同,但大多數規定新車為180日或1萬8000英里內,出現明顯缺陷,可要求車商無條件全額退款,或者以另一部新車取代。

●澳洲

澳洲檸檬法于2011年1月1日生效,所有商品、新車和二手車皆適用,但不包括拍賣購買或私下出售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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