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關閉工地滅蚊 建築公司罰3萬5

(吉隆坡14日訊)一間建築私人有限公司因拒絕遵守衛生部發出關閉屬黑斑蚊繁殖溫床的建築工地指令,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時認罪,最終被罰款共3萬5000令吉。

衛生部官員助理莫哈末阿斯里是于8月23日,發現該公司位于旺沙瑪朱第10區,24/26路,門牌號碼為28368的建築工地有黑斑蚊繁殖溫床,因此發出關閉工地指令。

但帝帝旺沙衛生局官員蘇米佔于8月28日早上10時25分,巡視並發現該工地沒跟隨所發出關閉工地指令,進行阻止黑斑蚊繁殖工作,因此援引1975年消滅傳染疾病昆蟲法令第8(8)條文,並在同一法令第8(3)(aa)下同讀,將該公司控上推事庭。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最高2年或兩者兼施。

推事祖拉莎斯芬在被告認罪后,判處被告罰款8500令吉,並額外增加從8月23日起至今日,每日500令吉罰款。

此案主控官為衛生部督察及司法組主任依德里斯莫哈末,被告代表律師為拉梅斯瓦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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