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建成︰嫌犯X和司法正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植建成︰嫌犯X和司法正義

對大馬華社來說,大概沒有哪一宗刑事案,會像朱玉葉奸殺案般,引起這么多人關注。



這宗案件會引起全國矚目,是因為它那看起來匪夷所思的矛盾之處:女死者的陰道,確有被告精液的樣本,但是在去年的高庭審判,被告卻無罪獲釋。問題出在哪?

把時間拉回到8年多前,2006年1月某一天傍晚,朱玉葉和妹妹在住家附近跑步,但突然失蹤了,報章提到妹妹“只發現姐姐的運動鞋及髮飾,地上還有血跡”,是夜凌晨,朱玉葉的屍体被發現。法醫報告寫道:死者遭強姦及肛交,割頸及頭部被硬物擊中,失血過多死亡。

警方在死者陰道至少取出了兩人的精液樣本,並很快扣捕了6名嫌犯,但他們的DNA和死者体內的精液樣本不一樣,都獲釋了。案子一直膠著沒進展,直到3年后,也就是2009年3月1日,警方扣留一名男子調查,采集他的DNA,但這名嫌犯X,在沒有通知警方的情況下,于3月4日潛逃到澳洲。警方于是把他列為通緝犯,資料並連線到全國海關。



2012年1月17日,嫌犯X不和何故回到大馬,在吉隆坡國際機場當被逮捕,媒体地稱他為“拿督兒子”。警方馬上進行盤問搜證,而死者体內的確有嫌犯X的精液,按照大馬司法程序,案件交由總檢察署提控,主控官于是以謀殺罪名提控嫌犯,注意,這裡的關鍵字是只控“謀殺罪”。

之后的事,一些人都知道了。吉打高庭去年在下判這宗案件時,法官基于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死者是被告所殺死(精液無法構成殺人證明),基于法律上“疑點利益歸于被告”原則(B enefit of the doubt should be given to the accused),法庭是寧可放過,不可殺錯,釋放了被告。順便一提,高興得昏了頭的被告,在法官宣判無罪后,第一時間走出庭外讓記者拍照,之后才因還沒休庭而被庭警請回法庭。朱父也是在那天失望得差一點在法庭跳樓。

控辯雙方的攻防戰

花了這么多篇幅,講述之前的案件,是要說明,法庭是講證據的地方,今天總檢察署提控某人謀殺罪,法官就審視謀殺罪名的證據是否充分。法官之前在朱案的判決,並無爭議,只是去年很多識法之人都在質問主控官,為何不控被告兩條罪名:謀殺罪和強姦罪呢?主控官絕對有權這么做。

週一,三名上訴庭法官裁定,控方上訴得直,嫌犯X再度被扣留,並等候上庭。這對希望看到司法正義被伸張的人來說,當然是一個好的發展,但這也意味了,主控官再度獲得了發球權,他是否會加控一條強姦罪呢?

當然,對于強姦罪的指控,辯方可以挑出合理疑點,精液是自願性交的殘留物,控方也可提出反駁,這將是一場控辯雙方的攻防戰。至于這宗案件最后的審判結果,已不只是一般刑事案的胜負這么簡單而己,而是一場攸關人民對司法公義是否有信心的大案。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