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4日頭條回顧.上訴庭推翻高庭裁決 《先鋒報》禁用阿拉 | 中國報 China Press

2013年10月14日頭條回顧.上訴庭推翻高庭裁決 《先鋒報》禁用阿拉

2013年10月14日頭條回顧.布城訊)上訴庭今日推翻高庭于2009年允許天主教週報《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的裁決,即該週報不得使用“阿拉”字眼。



高庭于2009年12月31日,裁定內政部禁止《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的指示不合法,該部因而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推翻原判,內政部和政府上訴得直。

由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阿芬迪、上訴庭法官拿督阿都阿茲及拿督莫哈末查華威組成的上訴庭三司,一致作出上述裁決。

三司指避免混淆



莫哈末阿芬迪宣讀判詞時說,三司一致認為,使用“阿拉”字眼並非基督教信仰和習慣的一部分。

“天主教沒有理由堅持在其刊物上使用‘阿拉’字眼,若允許使用,只會為社區造成混淆。”

沒違教堂憲法權利

莫哈末阿芬迪也說,三司滿意部長根據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執行職權;儘管此案在法律角度上看似主觀,但在充足證據下,證明部長是經過各種考量才做出決定,在此情況下就變得客觀,也沒有違反任何教堂的憲法權利。

“因此,高庭沒有理由干涉部長的決定。”

3名法官各自準備判詞,由于共超過百頁,莫哈末阿芬迪只在庭上僅唸出簡要總結。相關判詞可在司法官網上查閱。

出庭聆聽裁決者,包括《先鋒報》編輯羅倫斯安德魯神父、伊斯蘭黨前署理主席納沙魯丁、馬來西亞基督教協會(CCM)總秘書赫爾曼,及土著權威組織主席拿督依布拉欣阿里。

由于法庭內有人數限制,因此超過500名來自伊斯蘭非政府組織的支持者在開庭前,就聚集司法宮大門處等待好消息,眾人聞判后,不斷高呼“真主偉大”(AllahuAkbar),以示勝利。

神父矢上訴聯邦法院

羅倫斯安德魯神父與其代表律師西華拉扎表明對上訴庭推翻高庭的裁決感到失望,並決定上訴到聯邦法院,討回公道。

神父說,他完全不認同上訴庭指“阿拉”字眼並非是基督教信仰和習慣的一部分的說法,因為“上帝”慣用于我國任何一個宗教,而“阿拉”只是一個稱呼的名詞,且此名詞是西亞地區及印尼穆斯林與基督教徒常用的名詞。

“因此不能說‘阿拉’字眼並非是基督教信仰和習慣的一部分,再說,馬來語文擁有很多‘從其他語言借過來’的語言,而‘阿拉’字眼,也是‘借過來’的。

用了19年沒問題

“例如,在馬來文,‘罪孽’一詞不採用阿拉伯文去表達,反而用梵文的‘Sin’,因此不能指特定字眼是某些宗教的專用詞,語言是供所有人的。”

他說,在古蘭經被翻譯成馬來文版本前,天主教徒慣用“阿拉”字眼已超過500年歷史,所有人相信及推崇和平,而《先鋒報》也慣用此詞19年,從來沒有製造任何問題及麻煩。

先鋒報用阿拉
會混淆穆斯林

阿都阿茲說,儘管內政部賦權讓聖經出現“阿拉”字眼,但這不能與《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的情況混為一談。

他在本身的判詞說明,他發表上述言論是因為內政部早已闡明,馬來文版聖經(Al-Kitab)適用于基督教堂及基督教徒,且聖經封面印有“給非穆斯林”字眼。

他說,《先鋒報》則是用以傳達教會的活動資訊。

他說,伊斯蘭與天主教的“上帝”概念有天壤之別,概念分別是一神論(Oneness of God)及三位一體概念(Trinity of God),《先鋒報》在刊物上使用“阿拉”字眼,會引起穆斯林社會混淆。

“在這項上訴案,已說明內政部在1986年時,指示禁止使用4個詞彙,包括‘上帝’(KalimahAllah),就已考量到若不約束此字眼的運用,它或破壞國家安全。”

古老聖經 無“阿拉”字眼

莫哈末阿芬迪在判詞說明,他針對聖經語言的歷史展開一項迅速研究,發現“阿拉”字眼從未記載在任何一本古老聖經內,且當代信徒是以“耶和華”(Yahweh)或“耶”(Yah)稱呼上帝。

他說,“‘阿拉’字眼不曾記載在希伯來聖經(Hebrew Scriptures),無論是新版或舊版聖經,甚至希臘文聖經也沒有找到此字眼,這就證明使用“阿拉”字眼並非是基督教信仰和習慣的一部分。”

“我不希望這項裁決,被視為一項宗教對比的學術研究,週一這項上訴案件畢竟不是正規的論壇,儘管如此,我必須否認,宗教差異會冒犯其他宗教的特色。”

他說,各宗教必須給自己的“上帝”稱呼,因此“上帝”在聖經內被稱為“耶和華”、在古蘭經內被稱為“阿拉”、在《吠陀經》(Vedas)內則被稱為“維思奴”(Vishnu)。

“就上述歷史論點,我找不到一個合理的理由,讓《先鋒報》堅持在馬來版刊物上使用‘阿拉’字眼。

“再說,此用法將令到馬來社會混淆,屆時肯定不利于和平與和諧的生活節奏。”

天主教徒用詞 仍存爭議

莫哈末查華威認為,天主教徒沒有在使用“阿拉”字眼上達到一致共識,無論是在翻譯、聖經的版本、或日常生活慣用的詞彙,反而顯示出此用語的爭議性。

他說,“阿拉”字眼並非聖經內的“上帝”,反而是給予伊斯蘭“上帝”的正規稱呼,且古蘭經第112章節也清楚說明,“阿拉”是唯一,它是永恆的、絕對的,且沒有子嗣,沒有人能像阿拉一樣。

“若允許馬來版《先鋒報》上使用‘阿拉’字眼,不但有可能誤導天主教徒社會,因為天主教的三神論概念與伊斯蘭不同,屆時也將引起穆斯林混淆。”

「事實始終是事實」
希山推特祈禱勝利

(吉隆坡14日訊)國防部長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對訴庭裁決天主教週報《先鋒報》(Herald)無權使用“阿拉”(Allah)字眼案件,形容“事實始終是事實”。

希山慕丁今日在推特發表貼文指出,今早他祈禱勝利會站向全國穆斯林,以能全力在上訴庭捍衛“阿拉”字眼。

行動黨霹靂州主席兼木威區國會議員拿督倪可漢也在推文說,基督徒一直使用“阿拉”字眼,此舉從未威脅到國家安全。

他說,信奉基督教的沙巴及砂拉越人民,在過去的全國大選“拯救”了國陣,可是當前的“阿拉”字眼課題,已向沙砂州人民清楚展示國陣及巫統的“真面目。

倪可漢說,信奉基督教的部長應該促請內政部長撤回禁止基督徒使用 “阿拉”的決定,以尊重聯邦憲法下賦予所有宗教自由、實行和平及和諧的保證。

惠民黨前主席拿督再益依布拉欣也推特上說,他不驚訝上訴庭的裁決,但希望法官闡述有關法令第11條款;目前我國有專長于基督教的宗教及神學的穆斯林法官,他們須耗時在研究梵蒂岡上。

“判決傷透東馬土著”
柏納東博感到失望

(亞庇14日訊)曾3次代表大馬政府前往梵諦岡的民統黨主席丹斯里柏納東博形容,上訴庭今日針對使用“阿拉”字眼的判決,對東馬兩州土著是“傷心的一天”。

柏納東博也是種植及原產業部前任部長。他受詢時說:“我個人對上訴庭的判決感到失望。”

上訴庭今日判內政部和政府禁止《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上訴得直。柏納東博在第13屆大選之前,先后前往梵諦岡,促成兩地外交關係。

他強調,沙巴和砂拉越土著在大馬成立之前,就廣泛使用阿拉字眼。

“印尼基督徒和阿拉伯世界也使用阿拉字眼,為何大馬這么困難?”

他相信《先鋒報》會針對判決提出上訴,並希望有好的消息。

詹姆士:裁決是“非原本性”
砂教會刊物續引用

(吉隆坡14日訊)砂州土地發展部長詹姆士馬欣堅稱,儘管上訴庭裁決天主教週報《先鋒報》無權使用“阿拉”字眼,但砂州基督教徒在教會刊物及當地國語宗教言語上,將繼續引用“阿拉”。

他形容上訴庭的裁決是“非原本性”(tidak asli),因為伊斯蘭被引進大馬前,已廣泛使用“阿拉”字眼,因而認為上訴庭的裁決會對非穆斯林帶來負面效果,包括在沙砂兩州。詹姆士馬欣也是砂人民黨主席。“馬來西亞局內人”今日引述他的談話。

“我們(在沙砂州的基督徒)已在100年前使用‘阿拉’字眼,為何突然間禁止我們使用該字眼?

“是不是他們(穆斯林)皆有基督徒不能使用‘阿拉’的夢想?我們在沙砂州的穆斯林朋友,並沒有批評我們使用這個字眼。”

詹姆士馬欣提醒砂州基督徒,砂州首長丹斯里泰益馬目以前曾提及此課題,並給予保證,不禁止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

約500穆斯林庭外等消息

上訴庭擇定週一(14日)裁決《先鋒報》是否能使用“阿拉”字眼一案,吸引約500名穆斯林非政府組織支持者前來布城司法宮,大夥兒在法庭大門等候判決,掌握最新進展。

據了解,來自吉蘭丹的土權權威組織用10輛巴士承載支持者前往布城,只為聽取判決,他們在早上7時許就聚集法庭外,有者甚至拉橫幅及舉旗,表達立場。

橫幅內容包括“讓我們祈禱以確保勝訴”,“務必捍衛阿拉字眼”等。

一些代表在聞判后,滿臉笑容走出庭外,向支持者傳達內政部勝訴的消息,一些穆斯林激動高呼“真主偉大”。

當時,6個州屬的伊斯蘭理事會和1個宗教協會的代表律師團,也現場轉告消息。

依布拉欣抨宗教被政治化

土著權威組織主席依布拉欣阿里抨擊某些政黨,為了在全國大選爭取東馬選民的支持,而政治化宗教課題,間接讓人以為穆斯林與國內其他宗教信徒樹敵的錯誤印象。

他籲各政黨尊重判決,並希望各造停止談論此事。

“政黨必須停止談論此課題,我們必須往前看,尊重信奉宗教的自由。”

他希望基督教徒,不要誤解穆斯林在“阿拉”字眼上的鬥爭是在反基督教。

“就讓案件到此結束,我們共同向前邁進,尊重穆斯林與其他宗教信徒之間的和諧,我們不曾干擾其他人,只因為政治議程才會爆發這項課題,希望東馬的土著理解此事,別陷入政治遊戲。”

30天內可上訴

馬來西亞華裔穆斯林協會代表律師韓聶夫說,內政部此次上訴得直,若《先鋒報》有意上訴聯邦法院,政府代表律師團將隨時做好應對準備。

上述協會是其中一個在高庭申請介入成為答辯人的宗教協會,一同介入的其他組織也包括6個州屬的伊斯蘭理事會,即登嘉樓、雪蘭莪、吉打、馬六甲、聯邦直轄區和柔佛州伊斯蘭理事會。

韓聶夫受訪時表明,他還未詳讀上訴庭三司的判詞,但會仔細研究內容,並相信另一方(先鋒報)在上訴聯邦法院前也會這麼做。

“上訴聯邦法院前,必須確保案件存有能辯駁的空間及論點。

“《先鋒報》現有30天時間向聯邦法院上訴,若對方決定上訴,我們隨時做好應戰準備。”

聖經沒禁用教徒會混淆

馬來西亞基督教協會總秘書赫爾曼認為,上訴庭三司的判決,將引起沙巴及砂拉越160萬名基督教徒混淆。

“上訴庭指內政部長的決定是正確的,因為基於國內安全問題考量,但是否有兼顧少數群體的權益?難道這意味著少數需服從多數嗎?”

他說,一些少數宗教信徒會因此判決而感到混淆,因為政府沒有禁止在聖經內使用“阿拉”字眼,但此案卻另有一番說法。

“伊斯蘭黨也曾公開說明,世界各地的穆斯林皆認同,‘阿拉’字眼是猶太人、基督教徒及穆斯林慣用的稱呼詞。”

詢及會否認為當局在處理問題時存有雙重標準時,他僅說,這得由民眾及信徒自行判斷,而他只是代表馬來西亞基督教協會發言。

“我們會續用聖經及照舊信仰,不會冒犯任何一方。”

惹米基爾吁教徒
接納上訴庭判決

(麥加14日訊)首相署拿督斯里惹米基爾呼吁各造接納上訴庭禁止天主教週刊《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的裁決。

他說,政府歡迎上訴庭的判決,並指這是對我國回教徒在阿拉法日來臨前的禮物。

他今日是在麥加朝聖地阿拉法特被詢及上訴庭判決政府在《先鋒報》允許使用“阿拉”字眼上訴得直時,這么指出。

以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阿芬迪、上訴庭法官拿督阿都阿茲及拿督莫哈末查華威組成的上訴庭三司,早前于判詞中指出“Allah”(阿拉)字眼,並不是基督教信仰的一部分。

教會理事會:土著恐失歸屬感

(亞庇14日訊)馬來西亞教會理事會主席拿督曾立德博士說,我國教會關注上訴庭對《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的判決,並指判決嚴重影響東馬160萬名基督教徒。

他說,“阿拉”字眼被沙巴和砂拉越土著使用數百年,但是,現在被大馬的行政和法律指示禁止使用。

他形容,這已嚴重影響宗教自由和禁止以馬來文溝通的大馬土著,及以伊班話溝通的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

曾立德也是沙巴基督教協會主席,他是受詢及上訴庭的判決時說,當沙巴和砂拉越與半島共組馬來西亞時,深信聯邦憲法保證宗教自由。

他說,沙巴和砂拉越共有160萬名土著基督徒使用馬來文祈禱,人數佔全國基督徒三分之二。

他說,禁止使用“阿拉”字眼將立刻使到這些土著在自己的土地變成違法者。

新聞背景
更新出版准證禁用“Allah”字眼

內政部于2008年1月7日更新《先鋒報》(The Herald)4種語文的出版准證,但附上條件禁止它使用“Allah”字眼。

馬來西亞天主教吉隆坡總教區不滿內政部的上述決定,于同年2月16日將案件帶上高庭,它並在申請中列內政部長及大馬政府,為第1及第2答辯人。

高庭是于2009年12月31日,宣判《先鋒報》可繼續使用“阿拉”字眼,並指內政部禁止該報使用“阿拉”字眼的指示是不合法。

內政府和政府就高庭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也于今年7月9日駁回起訴人要求撤銷這項上訴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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