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余佩妮
(吉隆坡15日訊)內陸稅收局公關馬斯侖指出,2015年財政預算案列明家庭收入4000令吉以下免稅,意即一對夫婦結婚后家庭收入少于4000令吉,即使沒有小孩、配偶沒有工作,也符合免稅資格。
“根據去年的稅收計算法,同樣的家庭收入和狀況者,則必須向內陸稅收局繳納一定數額稅額。”
馬斯侖今日針對家庭收入少于4000令吉可獲免稅一事,這樣向《中國報》指出。
他說,“家庭收入”就是一對男女有合法婚姻關係,兩人加起來的總收入;如果兩人加起來月入少于4000令吉就可免繳所得稅,反之,如果兩人加起來的月入超過4000令吉,就需繳稅。
“但是,如果夫妻分別以個人向內陸稅收局報稅,即是以個人是否少過4000令吉計算是否獲得免稅。”
他指出,一般上,如果一個家庭沒有小孩,他們不能獲得與孩子有關的稅務回扣,兩人需繳交更多稅務給政府,造成經濟負擔。
“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這次提呈明年度財政預算案中,也闡明家庭月入必須包括汽油、超時工作等津貼。”
馬斯隆說,這個稅收政策建議由2015年報稅年開始生效;如果夫妻兩人家庭收入超過4000令吉,則有另一個稅收計算制。
他建議,夫妻兩人皆工作和家庭收入超過4000令吉者,應分開報稅,即可享有更多稅務減免。
他舉例,如果兩夫妻各月入3000令吉,加起來就是家庭收入6000令吉,共同報稅的話僅可丈夫個人減免9000及妻子減免3000令吉;但如果兩人個別報稅,即可各獲個人減免9000令吉。
稅收局2014年和2015年向家庭收入少於4000徵稅區別 | ||
*皆以1對夫妻、沒有孩子的家庭狀況為例(如果有孩子,將獲更多稅務回扣) | ||
丈夫(有工作) | 年收入4萬8000令吉(月入4000令吉) | |
妻子(沒有工作) | 沒有收入 | |
丈夫個人減免 | 9000令吉 | |
妻子個人減免 | 3000令吉 | |
丈夫公積金減免 | 5280令吉(年收入4萬8000令吉中的11%) | |
可征收收入 | 3萬720令吉 | |
2014年 | 2015年 | |
首2萬令吉征稅 | 300令吉 | 150令吉(比去年減了150令吉) |
次1萬720令吉 | 643令吉20仙(6%) | 536令吉(5%、比去年降1%) |
應繳所得稅 | 943令吉20仙 | 686令吉(比去年減少257令吉20仙) |
由于可征收年收入不超過3萬5000令吉 | ||
可獲個人回扣(丈夫) | 400令吉 | 400令吉 |
妻子回扣 | 400令吉 | 400令吉 |
共回扣 | 800令吉 | 800令吉 |
結果 | 這個家庭需繳143令吉20仙稅務 | 這個家庭不需繳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