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刑事罪犯 至少20官員涉嫌受賄
(吉隆坡15日訊)反貪污委員會發現有至少20名來自各機構的執法官員,包括高級官員涉嫌受賄,作為庇護刑事罪犯的“好處”。
反貪會調查主任拿督莫哈末賈米丹指出,該會是在近期的“背叛行動”中,在數州屬發現上述現象,涉及官員年介20至50歲。
他說,上述官員相信是向因牴觸法律被捕人士,要求賄賂或受賄,涉及款額最高數萬令吉,當中有些是每月受賄或一次性接收款項。
他向《每日新聞》指出,一般庇護罪行有吸毒者、居家賭博活動、盜版、娼妓業和非法移民,甚至偽造意外報告以索取保險。
他說,這些人故意讓無營運執照的商家運作,並不採取行動對付售賣走私物品的商家。
“他們濫權、空間和機會威脅受害者以取得賄賂金,這些背叛的執法人員行徑,是在吉隆坡、馬六甲、玻璃市、柔佛、沙巴和砂拉越被發現。”
“他們來自各等階官員,有者是獨自行事,也有群體行動。”
他說,對於這些貪污執法官員,最佳的用詞是“政府的叛徒”。
賄金佔每日收入30%至40%
莫哈末賈米丹揭露,一些執法官員包庇非法賭博、黑幫、娼妓和走私等,導致這些具危險性的刑事罪案,至今不但沒根除,甚至變本加厲。
他說,根據被要求賄賂的受害者申訴,他們每月為這些執法人員奉上的賄金,是他們每日收入的30至40%。
他形容,那些犯罪黑區不僅沒有被“掃除干淨”,甚至如同無人執法。
他說,由於受害者被要求的賄金一直提高,讓他們飽受壓力而不得不向反貪會舉報。
他說,受害者通過3種方式把錢賄賂給執法人員,包括直接匯款到其銀行戶頭、匯款到代理人戶頭,以及直接用現金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