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訊)單身女律師繳付5000令吉額外附加費,報名參加16天13晚豪華北歐遊,卻因其中一天行程男導遊無房入宿,女律師被要求與男導遊同房。
女律師最后雖同意讓男導遊入房留宿,但基于隱私等問題考量,最后讓出房間,選擇到其他2名同行女團員的房內過夜。
女律師付了5000令吉額外附加費(可享有全程一人住宿),旅行社卻不能保證,深覺貨不對辦及隱私被侵犯,入稟消費人仲裁庭。
不滿意判決
起訴人郭小姐說,她是報名參加在7月23日至8月6日出發的北歐豪華遊,繳付2萬3888令吉旅費。由于單人關係,被要求必須再付5000令吉的額外附加費。
她指出,在其中一天行程即丹麥往挪威的遊輪,因帶團的男導遊未獲住宿,被對方詢問是否可借宿一晚?
郭小姐坦言,基于人道立場,她沒有堅持不同意讓男導遊留宿,但深感個人隱私被侵犯及旅行社破壞承諾,因此入稟消費人仲裁庭,要求旅行社退還5000令吉、額外賠償5000令吉及道歉。
答辯人解釋,當天確實是少了一間房間,他也詢問起訴人的意願,如果當事人堅決不同意與其他人同房,他肯定會尊重起訴人的意願。
庭主納達拉姜裁決旅行社必須歸還500令吉給起訴人,但起訴人對判決不滿意,聲稱會保留個人起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