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消費人仲裁庭.購電子爐 職員捲款逃 公司須歸還3000

個案1.

起訴人:李錦福

答辯人:某電子爐銷售有限公司經理

事項 :起訴人繳付3000令吉給售賣電子爐的公司,但該公司職員卷款而逃,因此向公司追討款項。

判決 :庭主裁決該公司必須負上責任,歸還3000令吉給起訴人。

電子爐銷售公司主任利用公司名義詐騙,向準新郎收取3000令吉購買電子爐款項后捲款而逃,準新郎唯有向公司追討款項。

起訴人李錦福(34歲,在新加坡擔任技術員)因為準備結婚及明年搬入新居,于6月29日在武吉英達花園某商場的展銷會,向電子爐銷售公司主任先繳付100令吉定金,以便購買電子爐;較后,對方當晚也到他家索取2900令吉余款。

他說,該主任當晚在100令吉的定金收據上,簽名及署名已繳付余款,之后會發出收據,但他在7月份並未收到收據,且無法聯絡上該主任。

涉嫌詐騙員工離職

“我上門查詢,發現該主任已經離職,有關公司公司也發現並未收到有關款項,雙方前往報警。”

他透露,公司曾表示願意負責包括給予他貨品,但較后又致電指此案為刑事案,公司並不處理,令他不滿。

答辯人說,涉嫌詐騙的員工在工作服務3年,于7月16日離職,公司于8月3日在一家華文日報刊登該名員工離職啟示。

答辯人說,公司嘗試聯絡該名員工,但對方已更換號碼。

庭主裁決有關公司必須負上責任,歸還3000令吉給起訴人。

答辯人較后在庭外說,警方開檔調查此案,該公司也將保留向仲裁庭上訴的權利。

個案2.

起訴人:劉淑芳

答辯人:某裝修公司

事項 :主婦不滿裝修公司髹漆粗燥,成品惡劣。

裁決 :庭主裁決答辯人要進行重新修復工作,起訴人也須給予1萬令吉余款。

主婦不滿髹漆粗糙

裝修公司須重新修復

裝修公司被指髹漆粗糙,橫木橫樑出現斑斑青色髹漆斑點,令主婦大感不滿,入稟消費人仲裁庭。

華裔主婦劉淑芳(31歲,住在古來)在去年9月,要求一家裝修公司,在住家泊車房和住家樓上的橫樑橫木進行裝置及髹漆,費用為1萬8500令吉,但她只繳付8500令吉。

起訴人說,她在去年9月21日與裝修公司簽署合約,工程在今年7月進行。

她指出,答辯人在7月23日到她家進行工程,且3天即完成所有工作,但木條上出現青色的髹漆斑點。

起訴人聲稱,儘管要求答辯人重新髹漆,但結果還是一樣,髹漆出現瑕疵。

答辯人說,他們在施工前,起訴人的丈夫曾致電給公司,要求漆上亮漆,他們也告知有關油漆顏色屬于室內的油漆顏色,但起訴人堅持使用有關顏色。

庭主給予雙方15分鐘討論,給予庭外和解機會,但最后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庭主裁決答辯人必須在14天內重新修復工作,而起訴人也必須給予1萬令吉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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