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今年截至9月,全國發生17宗警員拒絕受賄的案件,共涉及50名清廉警員;其中以柔佛、吉隆坡及雪蘭莪警方的肅貪成績最標青。
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今早在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出席防範罪案和社區安全局的常月集會時,更親自頒發褒揚狀給其中36名清廉下屬。
卡立說,當他接任警察總長一職時,立下三大目標,包括提升警隊的廉正形象,因為人民將希望寄託于警方,身為警務人員更不應知法犯法,包括貪污。
設廉正局監督
他說,警隊為了打擊貪污問題努力改善,較早前已成立廉正局,監督警隊上下是否有行為偏差,並確保警員遵照標準作業程序(SOP)辦案。
“警方的努力奏效,在過去9個月內,全國共有17宗警察拒絕受賄的案件,涉及50名警官和警員。”
他說,17宗拒絕受賄案中,柔佛占了最多,共有7宗,其次是吉隆坡,有3宗,雪蘭莪以2宗排在第三。
他指出,警方已將這17宗案件轉交給反貪委會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