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長達10個月沒有繳還租金,不單賴死不走還揚言找律師起訴業主!
⊙米雪指出,她于今年一月把店鋪出租給一名巫裔公司。
她說,原本每月租金為3000令吉,惟在首月僅繳付2500令吉租金。
她說,對方已拖欠高達3萬令吉,曾委託律師向該租戶發出律師信追討租金,至今仍追討租租金不成功。
她說,隨后律師也有查該公司背景,其中更發現當初和她簽署租約者並不是該公司的董事或負責人。
她說,讓人無奈的是,對方不單不繳付租金,更揚言要找律師反起訴她,深深感覺自己不受法律保障。
“雖然租約屆滿日期是12月份,現階段我是否可以直接割斷水電供應,基于對方毀約情況,同時要求對方清空單位?”
★林若輝律師
若當初簽署的租約有清楚列明,若租戶拖欠租金,屋主就有權利採取割水電供應。
接下來,下一步驟就是委託律師向法庭申請庭令,要求租戶在限定時間內搬遷出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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