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被告大闹推事庭 指从前法律允许吸毒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精神病被告大闹推事庭 指从前法律允许吸毒

(槟城15日讯)一名被控拥毒与吸毒的被告今天大闹推事庭,高呼痛之后索性躺睡在推事前,还扮懂法律告诉推事,过去的法律允准他吸毒,还曾5次进出槟霹雳路精神病院,最后被推事谕令送往霹州红毛丹精神病院观察一个月。



推事黛雅妮也将案展11月14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沙里扎(32岁)今天被庭警押入法庭候控时,先喃喃自语,随即高声呼痛,更从椅子跌坐在地上,最后索性躺在犯人栏前,推事谕令庭警先将他押出庭,直至其案提堂时,才将他押回庭内。

被告在通译员宣读两罪名后表示认罪,并指他了解认罪后需被判坐牢或罚款。



他接着问推事,是否可问一些东西,当推事望着他时,被告竟说:“我知道以前的法律是允许我吸毒的!”

推事回应说,这不是大马的法律,大马是不容许人民吸毒的,并问被告身上是否带着任何医药诊疗卡。

被告回答,指诊疗卡及身分证已遗失,但他最少进出精神病院5次。

当通译员问他,是否要求减低控方建议的5000令吉保释金时,被告答说:“我没钱,也没担保人!”

首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0月14日下午1时15分,在槟亚依淡甘榜马来友B座组屋13楼楼梯口处,非法拥有0.2S克海洛因,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2(3)下被判。

此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令吉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他在同一天下午3时30分,在槟东北县警局肃毒组接受尿检发现服用吗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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