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軟禁仍有心情上載自拍照 女傭敗訴中介無罪
(新山15日訊)印尼籍女子聲稱遭本地中介軟禁一年多且當性奴,與另一名女傭“逃出生天”後報警,中介被捕並遭控販賣人口;女傭在庭上被揭,曾在被“軟禁”期間,在面子書上載大量自拍照,還曾跌倒叫朋友上門幫她按摩,加上控方證據不全,被告今天獲判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法官莫哈末嘉米爾基於以上有利論點,加上控方控狀不全、未提呈遭軟禁處的閉路電視影像,以證明受害人確被軟禁、未傳召4名重要證人、受害者及控方第一證人的口供令人質疑等,經過數個月審訊後,今早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印尼籍女子美蒂華蒂是於2012年4月5日來馬工作,當時她在印尼的中介告知她將被安排在書店或工廠工作,並扣除4個月的薪水抵銷中介費。
聲稱被強姦
她抵馬後,來接應的被告莫哈末法查卻表明沒有上述工作,只有女傭職有空缺,她也欣然接受,並被安置在士姑來永樂鎮的一個公寓里等候。
被告為她先後安排到兩個家庭工作,都因不適應及不獲僱主滿意,被送回被告處。
同年四五月,被告獻議她當其助理,協助整理資料及家務,之後她聲稱被被告多次強姦,卻未向同住的女傭及被告朋友求助,她也宣稱自此後被被告軟禁。
之後被告帶著她輾轉搬到新山高雅花園的組屋單位及甘拔士花園的店屋公寓,她也週而復始在非自願下與被告發生關係,同時多次逃離住處,但不是被被告朋友發現,就是遇人不淑,還是回到被告身邊。
其中一次她以床單結成繩索,從店屋公寓逃脫,卻跌倒昏迷,結果被告母親照顧她兩星期。
10人供證獨缺救人者
案情顯示,印尼籍女子是於今年1月18日晚上,在同住的另一名印尼籍女子協助下,同樣以床單充當繩索,並由該印尼女子甫認識1天的友人阿茲蘭接應,但她們不敢跳下,結果阿茲蘭即報警求助。
被告後於20日自首,並於4月29日在販賣人口法令第12條文下被控。此案前後共傳召10人供證,獨缺阿茲蘭及另兩名被一同“救出”的女傭。
法官在聆聽兩方的陳詞後認為,控狀沒有指出受害人如何被販賣,也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受害人被剝削,連同前述3點,判被告無需自辯下獲釋。
上載與被告恩愛照動機成疑
印尼籍女子在被告被控後返回印尼,卻在近期上載與被告的昔日恩愛照片,“緬懷”這段感情,讓人莫名其妙。
根據被告代表律師蔡學捷收集到女子面子書的證據,她除了聲稱被軟禁期間,上載至少22張的自拍美照,也曾在宣稱企圖逃跑受傷後,在面子書上要朋友來幫她按摩,因此被軟禁的說法成疑。
此外,蔡學捷透露,被告最後被“救出”的店屋公寓,樓下是洗車店,隔鄰是雜貨店,要求助非常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