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以顧客退貨為由,要求已辭職的員工負上責任,讓員工極度無奈。
⊙李小姐指出,她今年4月,進入某公司擔任汽車黑油銷售員,基于個人因素,工作兩個月后向公司提出辭職要求。
她說,原本薪金加佣金逾3000令吉,雇主卻以她的辭職導致顧客退貨及不願意清數原因,扣除30%金額。
她說,針對此事也已帶到勞工部處理,雇主也被傳召上法庭,但對方在庭內誣賴她工作常遲到及“教唆”顧客把貨退掉,讓公司損失。
她說,其實在工作期間已聽聞顧客申訴,該產品銷量欠佳及一些負面回應等,所以才有了辭職念頭。
她說,現在雇主不但不願意支付原有的佣金,而且還要反告她導致公司損失,所以讓她非常擔憂。
★林若輝律師
顧客選擇要求把貨物退回,職員是無需負上任何責任。
銷售員的責任也只是代表公司把貨物售賣出去,而產品品質問題公司是需要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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