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檸檬法 警戒車商重視投訴(第4篇)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實施檸檬法 警戒車商重視投訴(第4篇)

報導:潘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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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有許多問題的新車,不滿意廠商處理方式,應投訴到非政府組織,由他們向政府和廠商反映檸檬車的問題!

消費人的新車問題多多,不方便自身使用,但在關注消費人權益的非政府組織看來,檸檬車背后重大問題是汽車安全與否,因為它將危及公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一輛汽車,尤其是新車,每個部分都需符合安全標準,否則新車問題困擾車主,行駛起來非常危險。

“目前看到比較嚴重是變速箱問題,聽聞一些車主的變速箱有問題,汽車突然后退險些撞上后方的羅厘,這類案件也曾在國外發生。”大馬標準使用者協會(Malaysian Association of Standard User)研究執行員彭燕莉指出,車商和政府都應重視汽車的安全問題。

一般上,汽車在市場銷售前,需經過多重測試,但依然有許多車子,未必完全符合標準卻推出市場,成了消費人的檸檬車。

她指出,該協會會深入瞭解這些汽車的情況,同時擬出應有的步驟,以確定汽車安全。

該協會把所發現和研究出來的安全標準,交給大馬標準局(Jabatan Standard Malaysia),由政府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重新制定或規範應用準繩。舉例,該會發現汽車芳香劑未有一個標準可循,于是,收集樣本進行研究和測試,然后把結果送交大馬標準局,由后者去加強這方面的標準。

“廠家需執行大馬標準局訂制的標準,若前者的產品不符合條件或沒有遵循規定,后者就採取行動,例如罰款或要有關方面賠償消費者等。”她說。

從消費人投訴程序來看,前端的消費人投訴單位,例如全國消費者投訴中心(National Consumer Complaints Centre,NCCC)收到投訴個案后,發現涉及安全問題,就會與后端的大馬標準使用者協會討論。

提高消費人認知

彭燕莉指出,該協會瞭解和研究有關個案后,確認汽車或其他商品存有嚴重的安全問題后,就會向政府或廠商,建議一個處理這些問題的方式。

同時,該協會扮演教育的角色,進行醒覺運動,通過舉辦各種活動,提升消費人的認知,避免成為受害者。

以汽車問題為例,該協會發現從全消費人投訴中心的新車問題個案頻繁后,開始翻查國外這方面的情況,發現一些國家已制訂檸檬法保護消費者,但大馬缺乏這方面的法律。

“為何大馬沒有這種法律保障汽車買主?”她指出,他們就從這方面出發,與全國消費人投訴中心和大馬消費者聯合會(FOMCA)合作,向政府建議推行檸檬法。

新車投訴率高于舊車

在新車和二手車投訴個案中,全國消費者投訴中心接到的投訴是新車多于舊車!

按理說,舊車問題比較多,投訴率應該高于新車,但事實上恰好相反,該中心收到的投訴是70%新車,只有30%的舊車投訴案件。

該中心法律與糾紛調解經理桑多斯甘南(Santosh Kannan)指出,消費人購買舊車發現有問題,或會認為在情理之中,如果新車問題層出不窮,就會感到憤怒。

“新車需要修這修那的,可能還要另外付錢修理,消費人內心或會想:不如買一輛二手車來修理更好!”他分析新車投訴多于舊車的原因。

只接投訴沒解決問題

汽車投訴個案難以有效解決,相較其他產品,汽車問題的投訴有些像老鼠拉龜,因為缺乏有效的法律協助,大約只能解決20%投訴案件,反觀其他產品投訴則有80%得到解決。

“不少車商只是接收投訴,但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消費人的汽車問題太多,最后帶著失望離開,到其他修車廠修理車子。”桑多斯無奈地說

他指出,一些車主修好車后,再轉售這些檸檬車,結果是把問題轉給另一個車主,這些有問題的車子繼續在道路上行駛,問題就會一直延續下去。

“我們需要更強的法律,讓車主知道可以如何運用和處理,不需要上法庭或聘請律師。”他認為檸檬法將能為檸檬車車主解決許多問題。

提出疑問保障利益

由于大馬未有適合的法律保護車主,因此,消費者買車必須細讀合約,以及敢于向車商提出各種疑問,以保障自身利益。

彭燕莉表示,大馬的消費人仲裁庭只能審聽2萬5000以下的產品個案,消費者只能根據已有條約尋求賠償,但汽車不在此例。

“因此,消費者簽署汽車買賣合約時,需要仔細閱讀。”她舉例,如汽車擁有五年保證期,可能是三年保用這一部分,兩年只是保用另外一部分,由于銷售人員沒有詳細解釋,造成消費者有所誤會。

汽車買賣合約都是密密麻麻的文字,沒有多少人會細看,但她認為消費人還是需要打醒十二分精神,至少看看合約中的大標題,主動提出任何疑問。

汽車不像直銷產品擁有消費冷卻期,而且后者有相關法令保護消費人,至于民眾買車遇上問題,車商若不願重視,唯一途徑是提出訴訟,在法庭討回公道。

“想要更多賠償,就只能上法庭,要求車商減價或以新車取代;但上庭需要律師費,以及排期等待審訊,這些都是金錢和精神上的壓力。”她說,如果有了檸檬法,就能依法索賠。

根據條款爭取賠償

不管國內外品牌的汽車,消費人駕駛新車發現問題百出,這些汽車款式依然可在市場銷售,難道沒有法律可以管制嗎?

桑多斯認為,如果大馬成功實行檸檬法,或可以禁止有問題的汽車款式繼續面市,直至把問題解決為止。

“不能修好的新車,就不應該放到市場上。”他堅決表示,讓這些有大問題的車子繼續銷售,只會為消費人帶來更多問題。

檸檬法將可警戒不負責的車商,不要忽視汽車的各種問題,同時也要重視消費者的投訴。

但是,桑多斯強調,檸檬法的天平不是傾向消費人這一邊,當消費人新車有問題,必須根據檸檬法的條款,爭取應得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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