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被告大鬧推事庭 指從前法律允許吸毒
(檳城15日訊)一名被控擁毒與吸毒的被告今天大鬧推事庭,高呼痛之后索性躺睡在推事前,還扮懂法律告訴推事,過去的法律允准他吸毒,還曾5次進出檳霹靂路精神病院,最后被推事諭令送往霹州紅毛丹精神病院觀察一個月。
推事黛雅妮也將案展11月14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沙里扎(32歲)今天被庭警押入法庭候控時,先喃喃自語,隨即高聲呼痛,更從椅子跌坐在地上,最后索性躺在犯人欄前,推事諭令庭警先將他押出庭,直至其案提堂時,才將他押回庭內。
被告在通譯員宣讀兩罪名后表示認罪,並指他瞭解認罪后需被判坐牢或罰款。
他接著問推事,是否可問一些東西,當推事望著他時,被告竟說:“我知道以前的法律是允許我吸毒的!”
推事回應說,這不是大馬的法律,大馬是不容許人民吸毒的,並問被告身上是否帶著任何醫藥診療卡。
被告回答,指診療卡及身分證已遺失,但他最少進出精神病院5次。
當通譯員問他,是否要求減低控方建議的5000令吉保釋金時,被告答說:“我沒錢,也沒擔保人!”
首控狀指被告于今年10月14日下午1時15分,在檳亞依淡甘榜馬來友B座組屋13樓樓梯口處,非法擁有0.2S克海洛因,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2(3)下被判。
此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令吉或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他在同一天下午3時30分,在檳東北縣警局肅毒組接受尿檢發現服用嗎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