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申請遺產執行令 才能進行遺產分配
丈夫去世前已立遺囑分配財產,死后卻被告知需要再處理一次遺囑,令遺孀深感不解。
⊙王太太指出,其丈夫因年老多病,知道自己隨時離開,所以多年前已立好遺囑,做好安排。
她說,丈夫把聯名的房子和銀行里的3萬令吉留了給她,她隨后也另外為自己立下一份遺囑,把財產留給孩子。
“丈夫不久前過世,我聽友人說,必須要另外處理遺囑,才能生效,但我覺得很奇怪。”
她說,她並非對房子和銀行的錢“虎視眈眈”,但問題是為何要如此多此一舉?
“以后我離開時,孩子是不是也需要額外處理遺囑才能繼承我的一切?”
★林若輝律師
一個人所留下的遺囑,是在過世后才能執行。
根據程序,家屬必須聘請律師,向法庭申請遺產的執行令,才能進行遺產分配。
就算兩夫妻擁有聯名的銀行戶頭,不代表丈夫去世后,妻子可以“順理成章“的擁有整個戶頭,因為只要銀行知道聯名的丈夫已去世,就會凍結戶頭,妻子將不能提款。
所以我建議妻子要透過律師,到法庭申請遺囑執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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