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申請遺產執行令 才能進行遺產分配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須申請遺產執行令 才能進行遺產分配

丈夫去世前已立遺囑分配財產,死后卻被告知需要再處理一次遺囑,令遺孀深感不解。



⊙王太太指出,其丈夫因年老多病,知道自己隨時離開,所以多年前已立好遺囑,做好安排。

她說,丈夫把聯名的房子和銀行里的3萬令吉留了給她,她隨后也另外為自己立下一份遺囑,把財產留給孩子。

“丈夫不久前過世,我聽友人說,必須要另外處理遺囑,才能生效,但我覺得很奇怪。”



她說,她並非對房子和銀行的錢“虎視眈眈”,但問題是為何要如此多此一舉?

“以后我離開時,孩子是不是也需要額外處理遺囑才能繼承我的一切?”

★林若輝律師

一個人所留下的遺囑,是在過世后才能執行。

根據程序,家屬必須聘請律師,向法庭申請遺產的執行令,才能進行遺產分配。

就算兩夫妻擁有聯名的銀行戶頭,不代表丈夫去世后,妻子可以“順理成章“的擁有整個戶頭,因為只要銀行知道聯名的丈夫已去世,就會凍結戶頭,妻子將不能提款。

所以我建議妻子要透過律師,到法庭申請遺囑執行令。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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