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交所修訂規則 擬設強制下市制度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上海證交所修訂規則 擬設強制下市制度

(上海20日訊)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布新修訂“股票上市規則”,包括完善主動退市制度,新增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并要求除牌公司重新上市的主要指標,將等同于首發股。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7日發布“關于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緊接著就公布新修訂“股票上市規則”並公開徵求意見。

據“新華網”報導,健全上市公司主動下市制度、新增重大違法公司強制下市制度,是這次修訂的兩大重點,預計于11月16日起施行。

報導引述交易所相關負責人稱,下市規則運作將充分尊重市場,同時將投資者和市場反應最強烈的欺詐發行和上市公司重大訊息違法洩漏等嚴重違規事件納入強制下市,並明確相應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要求。



新“上市規則”調整公司重新上市條件,將原先低于首發股(IPO)的條件改為等同條件;“法不溯及既往”,對新“上市規則”生效前已下市公司設置36個月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仍適用原本的“上市規則”規定重新上市條件。

交易所相關負責人指出,新“上市規則”公布后,將根據中國證監會的“退市意見”和新“上市規則”規定,盡快修訂“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退市整理期業務實施細則”、“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等下市相關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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