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抵押金抵銷租金 須獲業主同意

因擔心店主不願退還租金,租客要求以抵押金抵銷租金,是否符合程序?

⊙李小姐說,她目前的店鋪已租了20多年,10多年前換了新店主,維持與她的租客關係,並簽約作實。

她說,直至今年5月,她的租約已到期,但聽聞店主有意在明年調漲租金20%,所以她打算租到12月。

“這些日子,我們沒有更新合約,但我依舊每個月繳付租金,相安無事。”

她說,距離今年年杪只剩下兩個月,而她之前已預付2個月半的抵押金,是否可以用來抵銷接下來兩個月的租金?

“我的鄰居面對過同樣的問題,結果店主最后沒有退回抵押金,令人感到沒有保障,如果可以直接抵銷租金,那就方便得多。”

“我每個月租金2100令吉,當時一共給了5000令吉抵押金,還有其他水電費的抵押。”

林若輝律師

一般上,合約闡明不允許租客用抵押金抵銷租金,因為租金是為了確保租客在租用單位期間,沒有造成任何破壞。

除非,店主同意這么做,否則,就必須先支付租金,之后才向店主取回抵押金。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