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非礼女子 保安员囚15个月打鞭
(槟城20日讯)印裔保安员在古蹟区非礼华裔女子案,被告今日改口认罪,被判监禁15个月兼鞭笞一下。
被告达纳拉斯(36岁)被控在7月24日下午约5时15分,在打铜仔街,使用武力非礼19岁华裔女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3项刑罚中的两项。
被告在案发当天被捕后,在7月30日被控上槟城推事庭时不认罪,获准以6500令吉保外,但被告未缴付保释金,因此一直被扣押至今。
此案原订今日过堂,但被告今日上庭时突然改口认罪,因此推事乌马德薇宣判,被告将监禁15个月兼鞭笞一下,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据案情显示,受害者即19岁女子在案发当天下午4时30分,在打铜仔街闲逛时,遭被告跟踪。
女子尝试驱赶被告,但对方不愿离开,并二度对女子袭胸,然后逃走。
事后,女子因担心本身的人身安全,因此前往警局报案。
随后,在甲必丹吉宁清真寺一带巡逻的警员,成功逮捕被告。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祖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