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DJ母亲罪名不成立 被告获释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杀DJ母亲罪名不成立 被告获释

(吉隆坡20日讯)DJ陈志康母亲被杀案今日裁决,被告林康伟(译音)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高庭法官是鉴于此案杀人动机极为关键,控方却无法成功提呈有效证据证明被告的杀人动机,因而宣判此案表面证据不确凿,被告当庭释放。

法官卡马丁宣读口头判词指出,法医解剖报告证实死者黎金莲死于刀伤,且凶手确实有意致死死者,但控方没有确凿证据指证被告,只是怀疑被告是凶手而已。

手指套只发现被告血迹



他说,控方仰赖案发闭路电视影片指证被告,但高庭鉴于该闭路电视影片不符合1950年证据法令第90A(4)要求,即没有证书证明该影片能够良好操作,因此不接纳影片为此案证物。

“其他能做指证的证物,只有被告借用的灵鹿轿车中发现的黄色手指套,但法庭认为该证物非常可疑,因手指套只发现被告血迹,无死者黎金莲血迹,没有证据能说服法庭推断被告是凶手。”

卡马丁说,由于此案仰赖大量环境证据,杀人动机极为关键,但控方无法提出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杀人动机。

“即便法庭接纳闭路电视影片为证据,但影片模糊不清,只凭借凶手发型、衣着、鞋子和走路方式等供证,明显证据微弱,不具说服力。”

卡马丁透露,法庭将较后提呈书面判词。

被告代表律师卡马鲁希山在庭外接受访问时指出,控方主要依靠第1证人陈志康、第2证人陈元清(父亲)和第7证人陈志皓(哥哥)根据闭路电视影片做出供证。

“控方全程共传召约28名证人供证。”

此案主控官为诺丁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团主导律师为拿督莫哈末尤索夫。

诺丁并无在庭上表明是否将为此案进行上诉。

陈志康父兄闻裁决无表情

陈志康兄弟和父亲听闻裁决后面无表情,随同的1名女亲友则激动得鼻子及眼眶泛红。

鉴于法官宣读判词时声量极小而难以听见,陈志康父兄3人在法官宣布当庭释放被告时,仍是一脸不知状况表情,接着是无言以对,5人亲友团随后落寞的集体步离法庭。

林康伟父亲及数名亲友同时也与陈志康等人分别坐在庭内同一排左右两侧位置,全场零交流。

另外,林康伟1名男性亲友则在法官宣布裁决后,忍不住情绪激动及兴奋的露出笑容,林父则默默坐在位置上,等候庭警为林康伟解开手铐并离开法庭。

陈志康贴文剖白心情
“我相信皇天有眼 ”!

“我尊重司法,但我更相信皇天有眼!”

陈志康周一早上出席跟进母亲黎金莲被杀案被告林康伟(译音)表罪不成立并当庭获释后,于正午在面子书贴文剖白心情。

鉴于许多网友纷纷给予安慰和鼓励,他同时在贴文感谢大家的问候。

另外,MyFM前DJ卓卉勤也在陈志康面子书留言“阿弟,hughug(拥抱)”,安慰后者。

尊重法庭判决

她随后在本身面子书专页贴文指大家会尊重这个“结果”(法庭宣判),但扬言人善人欺天不欺,善恶到头终究会有最公平的审判,要大家一起放长双眼来看被告。

卓卉勤也附上代表公平和正义的天秤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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