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0日訊)涉嫌索賄及受賄,5名執法員及一名退休警員今日被反貪會控上北海法庭,6人不認罪,獲准各以8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這5名執法員包括內政部執法員、威省市政局執法員,及3名警員。
4名被告,即內政部官員阿利雅斯(40歲,收賄1500令吉)、沙希魯伍長(40歲,收賄500令吉)、莫哈末巴克里曹長(54歲,收賄500令吉)及退休警員諾羅斯蘭(53歲,收賄250令吉),各面對一項控狀。
控狀指4人于去年9月至10月期間,在北賴才能園,各別向非法販賣光碟的華裔商人黃洛建(譯音),索取250至1500令吉不等的賄賂金,作為不對他採取法律行動的條件,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16(a)(B)條文,可在24條文下被定罪。
至于威省市政局執法員安然(38歲,收賄500令吉)及莫哈末尤索警曹長(48歲,收賄1000令吉),各面對兩項索賄及收賄罪名。
控狀指被告安然于3月7日在大山腳執行任務時,向餐館負責人莫哈末諾阿茲曼索取500令吉賄賂,作為不開罰單對付該餐館在本南地巴剎非法丟棄廚餘的條件。
下月過堂
莫哈末尤索則被控于5月9日在威南縣警局,向巫裔嫌犯莫哈末哈斯菲金索取1000令吉賄賂,並于5月12日收取賄賂,作為答應對方撤銷其在刑事法典384條文(敲詐)控罪的條件。
上述兩人皆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17(a)條文(694條文),可在24條文下被定罪。
6名被告一旦罪成,將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以及不少于賄款5倍的罰款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法官朱麗葉訂于11月19日過堂,代表反貪會的主控官為莫哈末菲道斯及阿末卡扎里副檢察司。
4名被告警員的控狀
1. 莫哈末尤索夫于去年9月24日晚上8時55分,在才能園向非法販賣光碟商人,索取1500令吉賄款。
2. 阿都哈密于去年10月9日晚上10時35分,在才能園向非法販賣光碟商人,索取500令吉賄款。
3. 羅斯蘭仄羅斯于去年10月1日晚上6時35分,在才能園向非法販賣光碟商人,索取250令吉賄款。
4. 慕巴克哈山于去年10月17日晚上10時05分,在才能園向非法販賣光碟商人,索取500令吉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