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通过户头手中受贿 2税官控贪污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涉嫌通过户头手中受贿 2税官控贪污罪

(吉隆坡20日讯)2名关税局官员涉嫌透过银行户头及从贿赂者手中接受3万100令吉贿金,今日分别在两间庭内被控17项控状,他们皆否认有罪。



这2名关税局官员分别为雪兰莪关税局W22级执法官助理莫哈末苏克里,及吉隆坡国际机场出口局第W22级助理官员莫哈末祖基菲里,他们被指牴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此条文同时可在相同刑法第24条文下被判罪。

他们分别在第14地庭及第8地庭内被控10项和7项罪名。

一旦罪成,将面临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14地庭承审法官阿鲁丁允许被告莫哈末苏克里(36岁),以2万令吉与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及谕令被告交出国际护照,并择定此案在10月30日过堂。

交出国际护照

法官同时也答应此案主控官乌马赛夫丁副检察司的申请,将此案移交给莎阿南法庭审理。

被告辩护律师再诺奥马之前向法官求情时,指主控官建议的保释金数额太高,并以被告的哥哥是担保人,可监督被告准时出庭为由,向法官建议以1万5000令吉保释,但法官最后则做出上述的决定。

另外,第8地庭的承审法官莫哈末纳西尔允许被告莫哈末祖基菲里(49岁)以1万令吉与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交出国际护照。

法官也择订此案在10月30日过堂,并允许将此案移交给莎阿南地庭审理。

而此案的主控官为莫哈末赛夫丁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为法依扎慕斯达法。

莫哈末苏克里(36岁)雪兰莪关税局22W级执法官助理助理

牴触条文:牴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同时可在相同刑法第24条文下被判罪。

控状

1. 在2013年9月在康乐花园的咖啡店,利用其官职向某人索取3000令吉贿赂,作为他不向贿赂者经济的酒贸易采取法律行动。
2. 在2013年9月在康乐花园的咖啡店,利用其官职向某人索取1700令吉贿赂,作为他不向贿赂者的酒贸易采取法律行动。
3. 在2013年10月10日在康乐花园的马银行,利用其官职向某人索取1700令吉贿赂,作为他不向贿赂者的酒贸易采取法律行动。
4. 在2013年11月8日在阿南达迈的马银行,利用其官职向某人索取1700令吉贿赂,作为他不向贿赂者的酒贸易采取法律行动。
5. 在2013年12月6日在阿南达迈的马银行,利用其官职向某人索取1700令吉贿赂,作为他不向贿赂者的酒贸易采取法律行动。
6. 在今年1月13日在阿南达迈的马银行,利用其官职向某人索取1700令吉贿赂,作为他不向贿赂者的酒贸易采取法律行动。
7. 在今年4月17日在蕉赖的马银行,利用其官职向某人索取1700令吉贿赂,作为他不向贿赂者的酒贸易采取法律行动。
8. 在今年6月9日在蕉赖的马银行,利用其官职向某人索取3400令吉贿赂,作为他不向贿赂者的酒贸易采取法律行动。
9. 在今年7月22日在蕉赖的马银行,利用其官职向某人索取1700令吉贿赂,作为他不向贿赂者的酒贸易采取法律行动。
10. 在今年8月19日在蕉赖的马银行,利用其官职向某人索取1700令吉贿赂,作为他不向贿赂者的酒贸易采取法律行动。


莫哈末祖基菲里(49岁)吉隆坡国际机场出口局第22W级助理官员

牴触条文:牴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同时可在相同刑法第24条文下被判罪。

控状

1. 在2013年10月在蕉赖的莫哈末马朱餐厅,利用其官职向某人索取500令吉贿赂,作为他不向后者的酒贸易采取法律行动。
2. 在2013年12月在蕉赖的莫哈末马朱餐厅,利用其官职向某人索取500令吉贿赂,作为他不向后者的酒贸易采取法律行动。
3. 在今年2月在蕉赖的莫哈末马朱餐厅,利用其官职向某人索取500令吉贿赂,作为他不向后者的酒贸易采取法律行动。
4. 在今年4月在蕉赖的莫哈末马朱餐厅,利用其官职向某人索取500令吉贿赂,作为他不向后者的酒贸易采取法律行动。
5. 在今年6月在蕉赖马鲁里花园的旧街场白咖啡店,利用其官职在吴顺华(译音)车内索取2700令吉贿赂,作为他不向后者的酒贸易采取法律行动。
6. 在今年7月在蕉赖马鲁里花园的旧街场白咖啡店,利用其官职在吴顺华(译音)车内索取2700令吉贿赂,作为他不向后者的酒贸易采取法律行动。
7. 在今年8月在蕉赖马鲁里花园的旧街场白咖啡店,利用其官职在吴顺华(译音)车内索取2700令吉贿赂,作为他不向后者的酒贸易采取法律行动。
8. 牴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同时可在相同刑法第24条文下被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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