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柔波︰記者非“有聞必錄”

《中國報》柔佛州經理

新聞記者並非如公司書記或社團座辦,召開會議時有聞必錄,他們必須將採訪的新聞內容,取其重點,並以精簡作出報導。

新聞記者採訪的層面很廣,內容與性質都不同,如採訪社會意外新聞時,除了向警方發言人或目擊者收集案件經過,也要從旁聽取家屬的講話,經過去蕪存菁,分析真與假,篩選了重點,才下手撰稿。

新聞記者撰稿必須取其重點,並簡單明瞭地將事件來龍去脈告訴讀者。

基于報紙版位珍貴有限,為了要容納更多的新聞,編輯部一般上都規定新聞記者撰稿的字數,因此,記者必須掌握縮寫的能力,在有限的版位面積,以精簡和重點作出報導,不能如公司書記或社轉座辦般,記錄下每個發言者詳細的講話。

雖然如此,採訪官方新聞時,尤其是首相或重要部門部長的發言,一些政策性的宣佈,為了讓讀者能更瞭解和掌握,編輯都會要求記者更詳細記錄及報導,主要是避免政策的重要點不會被忽略,但這並不是“有聞必錄”。

曾經經歷,有位女部長出席巴西古當一項活動講話,第二天報章刊登出來后,她竟否認刊出的談話內容,並指說是記者聽錯寫錯。

幸好,記者們都曉得這位女部長的“款”,採訪她的活動節目時,都會全副武裝,採訪工具都隨身攜帶,結果是錄音機幫記者挽回顏面。

新聞記者在採訪任何新聞前都必須作出準備工作,如掌握資訊,同時也須以“清淨的腦袋”接收新聞的重點,即時過濾后,撰寫出內容好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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