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抵押金抵銷租金 須獲業主同意
因擔心店主不願退還租金,租客要求以抵押金抵銷租金,是否符合程序?
⊙李小姐說,她目前的店鋪已租了20多年,10多年前換了新店主,維持與她的租客關係,並簽約作實。
她說,直至今年5月,她的租約已到期,但聽聞店主有意在明年調漲租金20%,所以她打算租到12月。
“這些日子,我們沒有更新合約,但我依舊每個月繳付租金,相安無事。”
她說,距離今年年杪只剩下兩個月,而她之前已預付2個月半的抵押金,是否可以用來抵銷接下來兩個月的租金?
“我的鄰居面對過同樣的問題,結果店主最后沒有退回抵押金,令人感到沒有保障,如果可以直接抵銷租金,那就方便得多。”
“我每個月租金2100令吉,當時一共給了5000令吉抵押金,還有其他水電費的抵押。”
★林若輝律師
一般上,合約闡明不允許租客用抵押金抵銷租金,因為租金是為了確保租客在租用單位期間,沒有造成任何破壞。
除非,店主同意這么做,否則,就必須先支付租金,之后才向店主取回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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