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大選點墨發表評論案 空軍法庭27日裁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少校大選點墨發表評論案 空軍法庭27日裁決

(吉隆坡20日訊)大馬皇家空軍再迪阿末少校在第13屆全國大選點墨課題擅自發表評論被控違反軍紀一案,空軍法庭今日聆畢控辯方結案陳詞后,擇定本月27日下午2時裁決。



以沙哈頓哈斯南為首的空軍法庭6名成員,耗4小時聆審控辯方結案陳詞后說,法庭需時研究陳詞。

被告再迪的辯護律師哈尼巴陳詞指出,由于控方未提出實證指控再迪,所以無法促成其表罪成立。

“被告面對的控狀內容草率,控方無法提出有力證據促成被告的表面罪證,法庭不能憑著假設性來將被告定罪,因為被告是控以刑事控罪。”



他指出,再迪因為本身良知而勇敢發表有關言論,唯一做錯的是勇敢說出事實,再迪不應該被提控,法庭不能把再迪定罪。相反的,他認為再迪應被授予勳章。

控方則認為沒有必要提出更有力證據,證明被告的表面罪證,因為被告已任職空軍25年,已瞭解未經上司批准,不能擅自對外發表言論。

隸屬12空軍部隊(F-5E戰機)指揮官的再迪阿末(47歲),共面對5項違反1972年軍事法令第50(2)條文,及2項1972年軍事法令第第51條文,他否認有罪。

一旦被告在上述法令下罪成,將面對最高刑罰監禁不超過2年,或按軍事法庭主席認為適當的刑罰,例如革職、降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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