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DJ母親罪名不成立 被告獲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殺DJ母親罪名不成立 被告獲釋

(吉隆坡20日訊)DJ陳志康母親被殺案今日裁決,被告林康偉(譯音)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高庭法官是鑑于此案殺人動機極為關鍵,控方卻無法成功提呈有效證據證明被告的殺人動機,因而宣判此案表面證據不確鑿,被告當庭釋放。

法官卡馬丁宣讀口頭判詞指出,法醫解剖報告證實死者黎金蓮死于刀傷,且兇手確實有意致死死者,但控方沒有確鑿證據指證被告,只是懷疑被告是兇手而已。

手指套只發現被告血跡



他說,控方仰賴案發閉路電視影片指證被告,但高庭鑑于該閉路電視影片不符合1950年證據法令第90A(4)要求,即沒有證書證明該影片能夠良好操作,因此不接納影片為此案證物。

“其他能做指證的證物,只有被告借用的靈鹿轎車中發現的黃色手指套,但法庭認為該證物非常可疑,因手指套只發現被告血跡,無死者黎金蓮血跡,沒有證據能說服法庭推斷被告是兇手。”

卡馬丁說,由于此案仰賴大量環境證據,殺人動機極為關鍵,但控方無法提出充分證據證明被告殺人動機。

“即便法庭接納閉路電視影片為證據,但影片模糊不清,只憑藉兇手髮型、衣著、鞋子和走路方式等供證,明顯證據微弱,不具說服力。”

卡馬丁透露,法庭將較后提呈書面判詞。

被告代表律師卡馬魯希山在庭外接受訪問時指出,控方主要依靠第1證人陳志康、第2證人陳元清(父親)和第7證人陳志皓(哥哥)根據閉路電視影片做出供證。

“控方全程共傳召約28名證人供證。”

此案主控官為諾丁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團主導律師為拿督莫哈末尤索夫。

諾丁並無在庭上表明是否將為此案進行上訴。

陳志康父兄聞裁決無表情

陳志康兄弟和父親聽聞裁決后面無表情,隨同的1名女親友則激動得鼻子及眼眶泛紅。

鑑于法官宣讀判詞時聲量極小而難以聽見,陳志康父兄3人在法官宣布當庭釋放被告時,仍是一臉不知狀況表情,接著是無言以對,5人親友團隨后落寞的集體步離法庭。

林康偉父親及數名親友同時也與陳志康等人分別坐在庭內同一排左右兩側位置,全場零交流。

另外,林康偉1名男性親友則在法官宣布裁決后,忍不住情緒激動及興奮的露出笑容,林父則默默坐在位置上,等候庭警為林康偉解開手銬並離開法庭。

陳志康貼文剖白心情
“我相信皇天有眼 ”!

“我尊重司法,但我更相信皇天有眼!”

陳志康週一早上出席跟進母親黎金蓮被殺案被告林康偉(譯音)表罪不成立並當庭獲釋后,于正午在面子書貼文剖白心情。

鑑于許多網友紛紛給予安慰和鼓勵,他同時在貼文感謝大家的問候。

另外,MyFM前DJ卓卉勤也在陳志康面子書留言“阿弟,hughug(擁抱)”,安慰后者。

尊重法庭判決

她隨后在本身面子書專頁貼文指大家會尊重這個“結果”(法庭宣判),但揚言人善人欺天不欺,善惡到頭終究會有最公平的審判,要大家一起放長雙眼來看被告。

卓卉勤也附上代表公平和正義的天秤圖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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