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女工弃婴案 女婴出生死活下判关键
(槟城22日讯)“工厂女工弃婴杀婴”案;女婴出生时是生是死,成为法官的关键下判标准;若生,则被告有罪,反之则无罪。
槟高庭法官拿督扎马尼说,连医生也无法确定女婴出生时是生是死,因此疑点利益将归于被告,择定本月30日下判。
现年24岁,来自巴里文打的被告努鲁舒哈达昨日自辩时坚称,自己在案发时不知道已有身孕,因肚痛上厕所时竟诞下女婴。
30日下判
她说,女婴跌入厕盆后,一半身体已陷入马桶洞内,整个分娩过程未听到婴儿哭声,也没有动作,她的手指也探测不到婴儿有任何气息,相信婴儿当时已死去,她随即因惊慌而冲水。
被告目前已婚,并怀有7个月身孕,她在接受主控官西蒂法蒂玛副检察司盘问时,一度落泪,但未解释原因。
努鲁舒哈达被指于2009年12月30日凌晨2时,在峇六拜工业区一间工厂生产部门的女厕,致死一名女婴,把有关女婴弃置在女厕马桶内,触犯刑事法典302项谋杀条文和第318弃婴条文。
她在2011年获高庭宣判,在厕所弃婴杀婴案件表面罪名不成立而获释,但上诉庭于去年3月裁决,被告需为把女婴丢进马桶,企图冲走亲生骨肉罪名,罚款3000令吉或监禁3个月,她选择罚款了事。
今年9月,联邦法院谕令她必须回到高庭,针对杀婴罪名自辩。
其辩护律师E卡西加兰指出,希望下判日会为被告带来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