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女工棄嬰案 女嬰出生死活下判關鍵

(檳城22日訊)“工廠女工棄嬰殺嬰”案;女嬰出生時是生是死,成為法官的關鍵下判標準;若生,則被告有罪,反之則無罪。

檳高庭法官拿督扎馬尼說,連醫生也無法確定女嬰出生時是生是死,因此疑點利益將歸于被告,擇定本月30日下判。

現年24歲,來自巴里文打的被告努魯舒哈達昨日自辯時堅稱,自己在案發時不知道已有身孕,因肚痛上廁所時竟誕下女嬰。

30日下判

她說,女嬰跌入廁盆后,一半身體已陷入馬桶洞內,整個分娩過程未聽到嬰兒哭聲,也沒有動作,她的手指也探測不到嬰兒有任何氣息,相信嬰兒當時已死去,她隨即因驚慌而沖水。

被告目前已婚,並懷有7個月身孕,她在接受主控官西蒂法蒂瑪副檢察司盤問時,一度落淚,但未解釋原因。

努魯舒哈達被指于2009年12月30日凌晨2時,在峇六拜工業區一間工廠生產部門的女廁,致死一名女嬰,把有關女嬰棄置在女廁馬桶內,觸犯刑事法典302項謀殺條文和第318棄嬰條文。

她在2011年獲高庭宣判,在廁所棄嬰殺嬰案件表面罪名不成立而獲釋,但上訴庭于去年3月裁決,被告需為把女嬰丟進馬桶,企圖沖走親生骨肉罪名,罰款3000令吉或監禁3個月,她選擇罰款了事。

今年9月,聯邦法院諭令她必須回到高庭,針對殺嬰罪名自辯。

其辯護律師E卡西加蘭指出,希望下判日會為被告帶來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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