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22日訊)一名種植公司董事經理和一名警長分別因涉嫌貪污,今日在古晉貪污特別法庭被控,兩人皆不認罪,獲准以1萬令吉保外。
被告林生清(譯音)(50歲)被控于9月4日下午4時45分,在砂拉越街一間餐廳,試圖賄賂一名警員2000令吉,以逃脫其公司非法伐木的罪名,及說服該警員不採取任何逮捕行動。
被告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7條文,一旦罪成,將面臨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罰款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法官尼克松最后批准被告以1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訂于11月24日至26日審訊。
另一方面,被告再伊努丁(52歲,哥打三瑪拉漢縣交通分局總部警長)被控日前向一名因粗心駕駛而被罰款的司機,索取1500令吉賄賂,因此被控相同罪狀。
但被告不認罪,獲允以1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此案訂于11月17日審訊;主控官為反貪會官員伊克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