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為美國的醫生嘆息,說做醫生就別做美國醫生,動不動被病人或病人家屬告到賠錢兼謝罪的窘境。
的確,美國醫學界有十分自律的戒條,盡可能做到不醫錯醫死病人的過失地步,一旦有過失,依法追究責任。
每隔若干年,通常是五年,就接受一次醫師資質的再確認測試。測試在公開公平狀況下進行,沒有私下付錢買通過關的黑暗,更沒有宗教、族群或裙帶關係。
很多時候,病人受到虧待。歧視、虐待或誤診誤醫,病人及病人家屬都有權將醫生拉上法庭的被告欄去受審。
這不是看不起醫生,更沒有病人大過天的過分濫權,是醫生要對自己的專業負責,要對生命的尊嚴負責。病人,有權追究被醫錯或活活醫死的過失責任。
說個真實的故事。
當年美國共和黨出身的總統里根被刺客打了一槍,在昏迷前查問醫生說你不是與我敵對的民主黨人吧?醫生回總統話說他是民主黨人,不過這一刻一心做好總統的專職醫生。
總統行使他的病人權利,醫生守了他的專業。
~別被醫生醫死(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