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2日訊)2名警員涉嫌索賄及收賄被控,2人皆不認罪,獲准各以8000令吉及60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再迪(27歲,普通警員)及依斯邁(35歲,一巡伍長),隸屬北海麥曼珍警局,昨天被控。
再迪面對3項控狀,首控狀指他于2010年11月6日上午11時許,在北海雙溪浮油向兩名非法擁有5仔的華裔男子,索取1萬令吉,作為不對付他們的條件,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16(a)(B)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24條文下被定罪。
次控狀及第三控狀,指他分別于2010年11月6日下午1時,及同年11月10日下午5時,與第二被告在拉惹烏達一油站,接受兩名華裔男子的賄賂金,分別為5000令吉及3000令吉。
兩人因此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17(a)條文,並可在24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將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以及不少于賄款5倍的罰款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向法官梅奧蘇萊曼表示不認罪后,求情要求減保釋金,扎伊迪獲准以8000令吉保外,依斯邁則獲准以6000令吉保外。
此案訂于11月20日過堂,主控官是沙魯古扎尼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