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豪:探討落實檸檬法

世上每樣貨物都有其壽命,惟一樣新買的貨品若持續出現問題,卻無法得到廠商負責,消費者往往只能自嘆倒霉。

為了保障消費者利益,美國就有一種稱為檸檬法的法規,迄今各國也落實該法以保障消費人,勿成為冤大頭,花錢買檸檬,到頭來只有酸澀感覺。

最早期的檸檬法,只針對汽車交易,即新車落地不久,就頻頻發生故障的汽車,之后才慢慢擴大範圍到其他物品上,該法擁有檸檬法有四個選項,即修理、替換、減價或退款。

據報道,在汽車投訴案例中,全國消費者投訴中心接到的投訴竟是新車多于舊車,但這可不是新鮮事,自己就曾接獲車主投訴其不足一年的新車,已“入廠”數次,讓對方苦不堪言。

基于消費人仲裁庭只能聆審2萬5000令吉或以下的產品,車主只好繼續把車送到原廠維修, 要求一換一也不受理。

在這時候,若我國已實施檸檬法,以上車主的困擾會減少許多。

我相信,該名事主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因為市面上仍有許多消費者,買了素質不達標的貨物,只是考量到價格不如一輛汽車,而選擇自掏腰包維修,畢竟帶到仲裁庭后,也不知何時才有結論。

無可否認,檸檬法不會受到全數商家的贊同,但對廣大消費者而言,這是現階段最好的辦法,進而敦促商家嚴厲看待出產的物品,不是貨物出門,就恕不退還,甚至是恕不兌換。

當然,他國落實的法規,我們不一定要跟隨,但既然是好的方案,就值得當局去探討其在大馬的可行性,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放心購買所需的物品,即使店主不願負責,公眾還有另一個討回公道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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