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交通局將于11月1日起,聯同警方在全國展開取締行動,檢舉不符合規格的汽車氙氣燈、頻閃燈和車牌。
儘管該局在之前多次通過媒體向車主發佈詳情,列出車牌和車燈的標準規格,也出示許多違例的樣本,讓車主詳細了解,然而正當該局準備于下個月展開大肆取締行動之前,卻又鬧出混淆情況。
實行前應協調好
事因該局彭亨州分局公關主任日前向媒體指稱,接到總部指示,取締行動只針對氙氣燈,至于車牌和頻閃燈不在這次取締行動的檢舉範圍內,這反映出陸路交通局總部和各州分局出現協調上的問題,也令車主感到混淆。
由于總部與州分局的說法不一,讓駕駛人士有更多借口拒絕與當局合作。
大馬民眾和駕駛人士都對政府機構朝令夕改的政策習以為常,盡管當局展開嚴厲取締行動,許多車主仍會抱著僥倖心態,認為當局最終會因種種原因延長寬限期,或取消取締行動。
不排除部分車主認為萬一遭到取締,用“檯底錢”來解決問題,以逃過被取締或接罰單。
目前距離下月1日仍有一星期時間,陸路交通局應與各州分局良好協調,發出明確指示,確保該局對公眾公佈的細節,與內部的指示一致,避免講一套做一套。
反貪會監督執法
該局應盡快釐清混淆,確保全國各州展開的取締行動不會出現雙重標準。
建議陸路交通局繳請反貪污委員會派員監督執法行動,杜絕執法人員在取締行動中涉及貪污;當局應發出明確指示,執法人員必須當面拒絕車主的賄賂。
該局也須增設繳交罰款的櫃台,提升電腦驗車中心效率,方便違例車主驗車和繳付罰單,多管齊下才能讓執法取得最好效果,樹立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