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狠心父親竟為一包餅乾虐待2名年僅8歲及5歲的兒女,今日被控2項虐待罪名時俯首認罪,遭判處監禁8個月及罰款8000令吉,否則以監禁10個月代替。
首控狀指被告莫哈末蘇海米(36歲,前保安人員)在今年10月19日大約下午2時30分,在班底谷住家內虐待年僅8歲的女兒諾哈寧,並將女兒的左手浸入熱水鍋里,以及數次掌摑女兒臉部。
次控狀則指被告在上述同一時間及地點,將年僅5歲的兒子莫哈末哈菲蘇的左手浸入熱水鍋里,因而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疏忽照顧)。
一旦罪成,將面臨監禁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將手浸入熱水
被告在求情時向推事諾阿祖拉道歉,並指目前沒有工作但要養家,而案發當時是在極度憤怒下失去理智才會這么做,希望推事能輕判。
但主控官儂柏助理警監指出,被告屬于非常嚴重虐待,要求推事嚴懲被告,以警惕他以后不要再重蹈覆轍。
案情指出,被告因為2名孩子不願意承認是誰吃完餅乾而動怒,並從廚房拿出一鍋熱水放在地上后,再度質問2名孩子,隨后便將女兒及兒子的左手浸入熱水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