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4日訊)3年前被指強姦15歲學生的前紀律老師經過二度上訴后,最終無法逃過牢獄之災和鞭笞,必須維持監禁15年及鞭4下的判決。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駁回上訴人阿末蘇克蘭南利針對罪名的上訴,維持地庭原判,並指所有壓倒性證據對后者不利。
勞勿斯指出,上訴庭認為他們沒有理由要干預地庭的監禁刑罰,因為事發時阿末是教師,而受害者是名學生。
他說,上訴庭認為這是項嚴動罪行,因此同時駁回上訴人就刑罰提出的上訴。
阿末蘇克蘭被控在201年5月5日,下午3時30分于彭亨州一所中學教師宿舍內強姦一名女學生。地庭于去年3月19日裁決被告罪成判監15年及鞭4下,高庭則在去年9月17日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案情,被告致電給女生母親讓女生到宿舍為學校美術協會做課業,儘管初時遭婉拒但被告以其他學生也會前往為由,說服家長讓女生前往,還要另1名學生到住家接女生到其宿舍。
被告辯護律師為南達哥班,而主控官則是紀偉倫副檢察司。